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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1-23
文     号: 大政办发〔2022〕44号 发布日期: 2022-11-2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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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宁县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3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为确保大宁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 8号)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力度,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特成立大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鹏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单河山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

成  员:吴  虹  县发改局局长

杨云清  县财政局局长

梁海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尉俊梅  县住建局副局长

贺宝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房秀丽  县统计局局长

冯晓明  县林业局局长

曹宏斌  县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房金平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月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单河山兼任。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提供党委政府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的会议纪要(记录)等。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负责开展县域大气、水质等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对各单位报送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大宁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牵头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提供县域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和执法监管相关资料。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收集报送产业空间布局情况、产业调整情况、准入清单实施情况和县域制定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财政局:提供县域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证明或支付凭证;提供评价年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报告(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域国土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以及土地利用信息表的核算填报;提供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地面积(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和草地面积(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低覆盖度草地)的核算填报;提供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域湿地面积和土壤侵蚀面积的核算填报;提供地下水水位监测点位、水位监测报告;提供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核算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污水管网建设及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相关证明材料;核算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清运量资料。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产业增加值等数据;提供评价年、对照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量等相关指标数据。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已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负责耕地面积(水田、旱地)的核算填报;提供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提供上级下达的县域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文件,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化肥使用率、农药利用率等相关材料。负责本部门考核指标数据资料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数据收集阶段(20221125—1128日)

各单位认真收集资料,按照要求20221128前将相关数据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上报。

(二)数据填报阶段(20221129日—121日)

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组织编写自查报告。

(三)省厅审核阶段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我县自查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调解决数据采集、材料报送、现场核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如实反映我县生态环境逐年变化状况,确保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转移支付力度。

(三)严格组织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填报结束后,由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221228号前将纸质版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报送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人:颜小晶

联系电话:15035744882

    箱:dnhbj@163.com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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