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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相关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21
文     号: 大政办发〔2022〕38号 发布日期: 2022-09-2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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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依法控辍保学,现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1.《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2.《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3.《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劝返制度》

4.《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5.《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报告单》

6.《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劝返通知书》

7.《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劝返工作记录表》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依法控辍保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乡镇、城区办、机关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要建立本单位、部门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领导机构,根据各自的教育工作职责,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动员等工作,把依法控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作为本单位、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认真抓好。

二、为进一步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全县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村委会与村民层层落实控辍目标责任;县教科局、校长、教师与家长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全县实行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把控制学生辍学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考核目标,中小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实施控辍保学工作成绩显著表彰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四、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在初中,难点在农村。各乡镇、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制度,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讨论研究和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各乡镇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要经常深入辖区内学校了解检查学生入学巩固情况,针对本地辍学学生的新动向,及时召开本区域村委、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参加的控辍保学专项会议,采取相应措施和办法最大限度降低辍学率。认真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和“确保学生入学周”活动,努力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

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县教育科技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保证区域内务工人员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六、初中学校初三年级不得过早提前结束课程,不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初三年级学生不得提前离校,且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同时也是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否则视为初中三年学习期未满,不予颁发“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七、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素质教育推进力度,推进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活动,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完善防辍工作监控机制。教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与合格率同等对待,要重视学困生转化,积极探索分层教学和分类指导,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上狠下功夫。各学校要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积极改善寄宿生生活条件,保证学生在校吃好住好。争取多渠道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八、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的氛围,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有效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九、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招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十、强化政府行为,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督查。县教育科技局每学期除开学工作检查外,抽调督学,每年春季开学初进行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书面通知有关乡镇政府和学校,作为县政府年终考核乡镇政府、教育科技局年终考核学校校长的重要依据。

附件2:

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班主任要及时掌握班级学生思想动态,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二、班级出现辍学学生,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辍学原因,并对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要将辍学学生的相关情况报告学校。

三、学校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辍学学生进一步做好说服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经进行三次以上的家访动员无效的,乡镇学校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报告单》分别报乡镇政府和县教育科技局,城区学校直接报县教育科技局。

四、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乡镇政府和县教育科技局报告辍学情况,有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

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劝返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

二、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家访,说服学生及早返校。

三、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科任老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给辍学倾向生予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

四、学生辍学的,学校派人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次仍不返校的,乡镇学校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报告单》分别报乡镇政府和县教育科技局,城区学校直接报教育科技局。

五、乡镇政府和教育科技局在收到学校上报的《辍学学生报告单》之日起5日内进行调查。经查实的,教育科技局、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协同配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和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说服动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学生回校上课复学。

六、经多次动员教育无效的,由乡镇政府送达《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通知书》,流失学生仍不回校上课的,乡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和依法强制处理。

七、学校对流失学生的劝返情况要做好过程记录。

附件4:

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防止学生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乡镇政府、中小学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教师控辍保学的责任感,如因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群众和学校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

2)控辍保学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

3)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

4)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6)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7)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

8)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学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

1)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

3)纪律处分。

四、在控辍保学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又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五、凡被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及晋升职务、职称。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相关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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