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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扶贫资产清查及资金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3-05
文     号: 大政办发〔2020〕35号 发布日期: 2020-03-0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大宁县扶贫资产清查及资金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5    


大宁县扶贫资产清查及资金资产

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巩固并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扶贫资产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3月3日召开的扶贫资金资产规范管理永和现场视频会要求,决定对近年来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并开展资金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乡村振兴全面开局做足准备

二、工作目标

    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彻底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资产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内容

(一)扶贫资产清查本次清查、确权的扶贫资产是指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但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资产类型主要有:一是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二是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三是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四是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公租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资金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该扶贫资金资产监管平台,以信息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以数据为抓手,将扶贫资金项目纵向一体化,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智能化在线监管系统。平台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政资金评价”、“档案管理”等模块,并满足扶贫资金资产后续“三资管理”。其中“项目管理”是基础模块,以项目全生命周期为时间跨度进行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是核心,体现资金的转化过程和资产的落地使用效率和效益,“财政资金评价”是结果,有投入,有产出,有监督。

“十三五期间” 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及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将纳入监管平台,本次清查确权后的村集体资产同步纳入“三资”平台进行后续管理。平台建设要完善扶贫资产管理流程,确保各类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精准管理。

四、范围和对象

范围:大宁县2016-2019年投入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

对象:全县使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项目的县直部门、6个乡镇。

、工作方式

成立领导组统一部署本次资产清查和资金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6-2019年全县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核查开发扶贫资产管理平台系统项目明细详见《2016-2019年大宁县扶贫项目明细表》,梳理出形成资产的扶贫项目,协助县直部门、乡镇、村完成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形成扶贫资产台账,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录入扶贫资产管理平台。

、组织领导

(一)成立扶贫资产清查及平台建设工作领导组

长:张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海帆县扶贫办主任

冯建红  县财政局局长

王对林县经管中心主任

  涉及县直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

(二)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安排扶贫资产清查及平台建设工作,按时间要求高效、高质量完成。

2.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各部门或乡镇及时完善。

3.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协调、配合第三方机构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

、工作步骤

(一)扶贫资产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资料检查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派驻7个工作组(6个乡镇各1组、县直单位1组)协助县直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十三五”期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实施的项目进行集中梳理,对照《2016-2019年大宁县扶贫项目明细表》,完善并确认项目信息后统一录入监管平台。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按项目收集整理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报账支付、项目后续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并将各项目形成的一套档案资料统一扫描上传至监管平台,档案具体资料详见《扶贫项目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要筛选确定形成扶贫资产的扶贫项目,针对形成资产的扶贫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资料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中的移交信息、账存(应存)信息等。

2.现场盘点阶段中介机构协助各单位对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根据实际资产盘点情况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的清查信息,并留存资产照片。对扶贫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报废或毁损等,查明原因,做出清查说明。

3.汇总确认结果阶段汇总清查结果,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村按年度、分项目填写《大宁县扶贫资产清查明细(套)表》,套表纸质版一式叁份,经由单位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提供给中介机构出具报告使用,一份上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单位留。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鉴证,出具全县统一的资产清查报告。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将已移交使用单位的资产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已完成未移交同时完成资产移交,确保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

(二)资金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建立平台架构阶段。实地调研平台工作需求,进行平台系统基本架构设计,与相关部门改进沟通。

2.平台开发阶段。跟进资产清查工作,考虑特殊情况处理等因素不断完善改进平台系统。

3.平台测试阶段。内部测试系统运行状况,及时改进测试问题。

4.数据导入阶段。信息准备及平台导入工作由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平台录入工作由责任单位统一安排专人在第三方中介机构培训辅导下完成

1)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提供确认后的项目信息表,并将项目信息统一录入至监管平台。项目信息表详见《2016-2019年大宁县扶贫项目明细表》。

2)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将按项目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统一扫描上传至监管平台。档案具体资料信息详见《扶贫项目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3)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信息、清查信息,统一上传至监管平台。移交清查具体信息详见《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

5.后续维护阶段。使用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的县直部门、乡镇、村是平台后续录入工作的主体,第三方中介机构要为各责任单位设立权限账号,做好维护工作,与各责任单位做好平台使用培训与交接工作。

、工作要求

(一)县直各单位、乡镇要严格工作要求,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清查资料,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此次工作的负责人,各单位要安排扶贫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领导组。

(二)各单位要履行好支持配合责任,对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所需要的有关信息、资料、台账、账目等,要主动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积极配合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不准收受礼金、礼品,不准饮酒和接受宴请,不准“吃拿卡要”。

、其他方面

(一)本次清查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各部门、乡镇应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辨别。

(二)鉴于产权不明晰的情况,部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未实际入账,本次清查以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或审计资料中载明的资产数量、金额作为应存的账存数,针对清查出的账实不符情况,各单位应重视,查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进行处理。

(三)对因接受捐赠或无偿划归等原因,导致部分资产无法确定金额,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扶贫资产以资产组的形式存在,需要确认单项资产金额的,应听取工程建设方的金额划分意见。

对外投资入股形成的长期投资,暂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

(四)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扶贫资产的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明确产权归属,注意识别“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确权到县直部门、乡镇资产管理的国有扶贫资产,要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跨乡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也可确权到县到乡政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附件:1.扶贫项目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2.扶贫资产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此页无正文)


附件1:                     

扶贫项目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上传使用,不需提供)

序号

主体单位

档案类别

工作事项

资料名称

1

乡镇政府

项目申报

村委会组织村民选择项目

村委会会议现场照片、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2

村委会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证明(公示内容、公示照片)

3

乡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审核文件

4

项目审批

向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2.绩效目标申报表

5

脱贫攻坚领导组(扶贫局)审核

1.脱贫攻坚领导组(扶贫局)下达项目计划通知;2.脱贫攻坚领导组(扶贫局)关于实施方案的批复

6

主管部门批复

1.主管部门下达方案批复文件;2.批复后的方案

7

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指标

1.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指标计划(含资金安排通知书)

8

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公告(网站截图)

9

项目实施

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程序

1.招标公告;2.中标/成交通知书;3.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备案表;4.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安排通知书

10

项目实施签订合同

1.建设单位合同;2.施工单位合同;3.监理单位合同

11

项目进度管理

项目管理相关资料(施工方进度说明)

12

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单位自验

实施单位自验报告

13

主管部门验收

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14

竣工审计

1.竣工决算报告;2.决算审计(结算审核)报告;3审计局审计报告;4.审计局审计决定书

15

报账支付

一次性拨付资金

1.《财政资金申请(审批)表》;2.预算拨款凭证(收款通知)

16

分期拨付款项

1.开工支付证明;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三方进度说明;3.《财政资金申请(审批)表》;4.预算拨款凭证(收款通知)

17

支付款项

1.支付凭证;2.发票

18

存在结余资金

1.申请退回资金报告;2.结余资金退还财政凭证(转账存根、退还财政资金内容明细)

19

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资金形成资产登记

扶贫项目资产明细清单(竣工决算报告资产明细表)

20

项目资金未形成资产费用明细

1.补贴清单;2.补贴标准;3.受益户清单;4.其他费用化支出明细

21

收益类资产情况

1.资产/资金收益分配方案;2.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方案;3.分配协议;4.收益分配明细表;5.人员权益变动表;6.其他

22

每年12月公示项目履行情况、收益分配情况

履行情况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公示照片)

23

资产移交至村委会

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含资产明细)

24

资产移交至主管部门

移交/资产确认相关证明

25

主管部门

项目监管

主管部门评价

主管部门绩效评价表

26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抽查/委托第三方评价

财政绩效报告

附件2:     

扶贫资产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需提供盖章版)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扶贫资产清查明细(套)表


2

1.主管部门下达方案批复文件;2.批复后的方案


3

实施单位自验报告或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4

1.竣工决算报告;2.决算审计(结算审核)报告;3审计局审计报告;4.审计局审计决定书


5

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含资产明细)、移交/资产确认相关证明


6

提供长期投资的证明文件


7

所有资产的实地盘点图片


8

如报损,需提供报损资料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扶贫资产清查及资金资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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