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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9-16
文     号: 大政办发〔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09-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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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6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1〕1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大宁县位于临汾市西北部、黄河东岸,总面积967平方公里,辖3镇2乡、60个行政村,总人口17000余户5.92万人,农业人口4.9万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省十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为限制开发的国家生态建设区。2020年全县播种粮食作物总面积13.6万亩,小杂粮1.3万亩,薯类0.4万亩。全县水干果总面积达15万亩,挂果面积5.12万亩。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38325千瓦,各类农机具拥有量达到2165台(套),其中大型拖拉机322台,中小型拖拉机1844台,联合收获机15台。

二、项目目标

聚焦粮食、杂粮、苹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有限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项目模式与内容

(一)项目模式

紧紧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我县苹果、小杂粮等主导产业,探索打造“特色种植+全托管或半托管”、“ 水果+全托管或半托管”等运作模式,对某个关键环节或薄弱环节进行支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主要模式参考:

1、粮食种植+全(半)托管

2、小杂粮种植+全(半)托管

3、水果+全(半)托管

4、粮食烘干托管

5、农户点单式托管

重点探索粮食生产全程托管模式和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包括耕、种、防、收、储存、烘干、销售等全部环节,打包补助,分为两种方式:实施耕、种、防、收、环节的,每亩补助100元;实施耕、种、防、收、储存、烘干、销售等全链条的,补助标准每亩130元。探索苹果树(秦脆)全程托管,对挂果前的秦脆全程托管,对其他挂果后的果树关键环节进行托管或者全程托管。全程托管打包补贴每亩130元。关键环节托管按照环节标准给予补贴。

(二)项目内容

托管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服务型内容,如购买农资类、技术服务类,二是事务型,如深松、深(旋)耕、种植、病虫害防治、收获、烘干、存储、销售等环节,农户可以全部托管,也可以部分托管。

、项目补助

(一)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的农作物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二)补助对象

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粮食烘干合作社或企业、家庭农场、服务类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三)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四)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实施全程托管的按照实施面积给予补助。

、项目任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和有关要求,我县2021年度项目资金272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3.526万亩。

、项目时间

2021年10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服务主体以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全县选公开遴选社会化服务组7-8家,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拨付补助资金。县农经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农经中心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县托管领导组,县领导组分别于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省市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2021年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内容包括2021年已实施和2022年拟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六)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领导组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实施主体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项目服务组织主体选择标准

--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以农村集体组织为主。

--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由农经、农业农村、财政、农机、果树、各乡镇等组成的大宁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具体统筹协调,确保项目落实。要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县农经中心要加强试点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加大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力度,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农经中心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根据有关托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大宁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2021年托管项目实施价格补助一览表

3、2021年苹果托管补助一览表

                          

附件1:

大宁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项目领导小组

为做好2021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经县政府研究,调整大宁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如下:

长: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政府办负责人

        王对林    农经中心主任

员:聂宏鹏    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云清    财政局局长

潘宁平    审计局局长

任玉峰    农机中心主任

白立家    果树中心主任

   昕水镇镇长

王慧颖    曲峨镇镇长

史阳军    三多乡乡长

任晶茹    太德乡乡长

安建军    太古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经中心主任王对林担任。

附件:2

2021年托管项目实施价格补助一览表(表一)

项目

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

(元/亩)

补助标准

(元/亩)

种植模式

深耕

60

24

一年一次

旋耕

50

20

单季

施肥、播种

30

12

单季

除草

30

12

单季

收割

82

32

单季

烘干

200/吨

40

一年一次

捆草

100

30


服务型

农资采购



集中采购降低成本


合计


每亩每年补贴不超过130元


附件3:

2021年苹果补助一览表(表

服务环节

市场价格

(元/亩)

补助标准

(元/亩)

模式

旋耕

40

15

一年一次

病虫害防治6次)

180

60

一年

施肥

40

15

一年一次

割草(3次)

60

20

一年


修剪

200

20

夏季、冬季

资采购



集中采购降低成本


合计


每亩每年补贴不超过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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