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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2〕2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7-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目 录
(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附件6旱灾害报告规范格式
一、总则
为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大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水旱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建设单位保护,受益单位防治的原则。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依托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及雨量站、水位站等,不断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水旱灾害的综合素质。
本预案适用大宁县汛期出现重大雨、水、灾、险情或防洪工程在非汛期发生重大险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全县的干旱灾害处置。大宁县汛期起始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遇有突发天气状况以上级防指通知为准),汛期结束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时间为准。主汛期的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长。
本预案为全县防汛抗旱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已经发生或预估可能出现特大、大、较大和一般洪水灾害情况下,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规范性、基础性文件。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防汛预案,形成完备的防汛预案体系,以确保防洪抢险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一般集镇、重点村庄院落的度汛预案及山洪防御方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大宁县地处山西省吕梁山南端,临汾市的西部,黄河东岸。位于东经110°28′~110°01′,北纬36°17′~36°37′之间。县境北与永和县接壤,南同吉县毗连,东与蒲县、隰县为邻,西与陕西省延长县隔黄河相望,东西长50㎞,南北长38㎞,总面积966㎞2。
大宁县地形地貌为黄土高原残垣沟壑区,境内沟壑纵横,山峦逶迤,梁峁层叠,垣坡连绵。南部有盘龙山、二郎山、北部有双座山,中部昕水河川绵延至黄河,形成川、垣、山三个台阶的掌形地貌,整个地形东高西低,向西逐渐倾斜,最低为481m,最高海拔为1719m,从川到山形成中部河川区、南北部土石山区,东部残垣沟壑区和西部破碎残垣沟壑区等四种地貌单元。
区内地质构造为鄂尔多斯地块东边缘地区,以平缓的单斜构造为主,地层平缓,大部分为三叠系砂页岩或第四系黄土覆盖,构造简单,地层整体呈单斜产出,倾向北西,倾角3-7°。在盘龙山、二郎山、双锁山一带地形局部隆起,倾角稍陡或呈缓坡状起伏,可见有小型背向斜。
大宁县河流均属黄河水系,但多位为季节性河流。境内昕水河及其支流义亭河,为常年性河流。昕水河,黄河一级支流。有南北两源,北源发源于交口县石口镇,流经冯家乡、朱家裕乡,汇入小支沟,南流经隰县城,汇入城川河,向南流经水堤乡,在午城镇与南源相汇;南源发源于蒲县东北太林乡南柏村,与北源汇合以后,西流经大宁县汇入义亭河,向西流经昕水镇、曲峨镇、太古镇,至古镇北汇入黄河。
昕水河总流域面积4325.79km2,主流全长102㎞,河道总落差1000m,纵坡10‰。流域下游大宁县境内南北高,中间低,东高西低,南部盘龙山主峰石头山海拔1485m,东部县界下胡村河谷海拔高762m,西部入黄河口海拔480m.由于长期水土流失的影响,使完整的黄土高原被切割得千沟万壑,支离破碎,“V”形谷较发达,以树枝状网布于昕水河两岸。植被覆盖很差,覆盖率只有20%。
义亭河,昕水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吉县高天山,从南部进入大宁县境。义亭河全长62km,纵坡14.2‰,大宁县境内流长20km,纵坡5.7‰,流域面积770㎞2,义亭河东南高,西北低,流域多呈“U”字型,河底宽阔,河道上游多为卵石,中下游多为基岩,河床基本稳定。区内海拔高程1600m,高差950m左右。流域形状破碎、沟壑纵横、梁峁高错、坡面上缓下陡、沟底较为平坦。流域内植被为60%。
2.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
本区属大陆性暖温带亚干旱季风气候区:主要特点是冬季长、夏季短,四季分明,寒暑变化大。多年平均气温为11.1℃,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23.4h,能够满足作物生长对光能的需求;无霜期212d;年蒸发量1802.1㎜,属半干旱地区;封冻期为11月至次年2月,解冻期为3月至10月。流域内灾害性天气较多,主要有干旱、暴雨、冰雹、大风、寒潮、霜冻、连阴雨等,尤以干旱为重。无霜期短,多年平均在198d左右;最大冻土深84㎝.昕水河上设有一座水文站,位于大宁县昕水镇葛口村,控制流域面积3992km2。据葛口水文站1956年~1996年观测资料,昕水河年径流量1.51亿m3,其中年均清水流量为0.59亿m3,最大洪峰流量2880m3/s。
据近年大宁县的暴雨资料显示,大宁县暴雨具有历时短、强度大、来势猛、灾害严重等特点。各河流的洪水,主要为暴雨所形成,与暴雨的量级、强度、流域特征等关系密切。从降雨到洪水形成一般只几小时,最短的甚至一小时,突发性灾害往往防不胜防。
区内地质构造为鄂尔多斯地块东边缘地区,以平缓的单斜构造为主,地层平缓,大部分为三叠系砂页岩或第四系黄土覆盖,构造简单,地层整体呈单斜产出,倾向北西,倾角3-7°。在盘龙山、二郎山、双锁山一带地形局部隆起,倾角稍陡或呈缓坡状起伏,可见有小型背向斜。
大宁县现辖3镇2乡60个行政村,总人口5.22万人。农作物种植面积10874.65公顷,其中粮食种植面积9925.35公顷,油料种植面积308.7公顷,棉花种植面积16.3公顷,全年粮食产量24570.29吨。截止2021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具有资质建筑企业7家,中学1所,小学12所,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各1个,电影院2个,文化活动广场84个,医疗机构94家,标准化村级卫生所84个。
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4.66亿元,同比增长6.6%,增速全市第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55万元,同比增长10.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1%,增速全市第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16亿元,同比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46亿元,同比增长1.4%,降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2508元,同比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5553元,同比增长23.8%。
大宁县境内山洪灾害发生频次较高,是本县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建国后发生过有记载的8次大的山洪灾害。
(1)1957年7月4日,昕水镇,昕水河流域,昕水河洪水进入县城,房屋倒塌50余间。
(2)1962年9月21日,昕水镇,昕水河流域,连续降雨20天,县城内倒塌房屋153间,压死5头性口。
(3)1966年7月15日,昕水镇,杜村流域降暴雨,桥沟洪水淹没中学下院。
(4)1971年7月6日,曲峨镇,榆村流域、三多乡,乌啼流域、和太古乡,坦垯流域同时降暴雨3小时,降水43.7mm,其中榆村,三多、南堡、太古雨量最大,受灾严重。
(5)1977年7月6日,昕水河流域所在的昕水镇,也是县城所在地普降大雨,昕水河急剧上涨,冲走羊120只、排灌机械3套、冲毁土地4500亩。
(6)1984年5月10日,太德流域、割麦流域和堡业流域内的割麦、曲峨、徐家垛、太德4个公社遭到暴雨袭击,23个大队88个生产队的2620亩粮、棉作物受到了严重灾害。
(7)2008年6月7日,昕水镇,麻束流域,突降大暴雨30分钟,致使百余户家进水。
(8)2021年10月2-11日,最大降雨量出现在安古村308.8mm,县城降雨量273.3mm,昕水河流量583m3/s,水位690.82m,全县受灾人口35947人,直接经济损失48414.421万元,安置转移1613户3834人,其中避险点安置136户325人,投亲靠友680户1707人,回迁797户1802人。
大宁县山洪主要集中在麻角沟、菏叶沟、桥沟、幸福沟、义亭沟等,洪水给下游乡镇造成了极大危害,洪涝主要集中在河流沿线的村镇。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夏秋季。
大宁县受地形、地质、地貌、季风等自然环境影响,灾害特点十分复杂。
从地质上,山洪由大宁县所处地理位置及其小气候环境所决定。
地貌上大宁县属华北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区,暴雨频发,加之境内河流沟深、坡陡,易于产生洪水。
从降雨上,大宁县的降雨受大气环流的影响,降雨在年季间丰欠不一,季节月份差异很大,7、8、9月最多,占全年降雨量的60%以上,且大到暴雨发生的频率极高,极易引发山洪,诱发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历时短、来势猛、强度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及其他设公共破坏严重。
危险区划分的原则,按照大宁县地理位置,地质地形条件和气候特点,雨量分布等特点。
1.按水库划分
无水库。
2.按河道划分
大宁县河道划分共9条河:
昕水河:全长140km,流域面积4325km2,清水流量1.87m³/s,大宁县境内起点位于下胡城村与隰县交界处,终点位于于家坡南侧入黄口,流域面积744.4km2,长54.8km。
义亭河:全长62km,流域面积780km2,清水流量0.35m³/s,大宁县境内起点位于川庄村南侧与吉县分界处,终点位于昕水镇昕水河汇入口,流域面积214.2km2,长21.6km。
刁家峪河:全长38km,流域面积158.1km2,清水流量0.09m³/s,大宁县境内起点位于槐树岭东侧与隰县交界处,终点位于下乌落村东侧与隰县交界处,流域面积24.2km2,长6.5km。
茹古沟:全长18km,流域面积51.4km2,大宁县境内起点位于太德乡曹家庄西北侧,终点位于大冯村昕水河入口处,流域面积50.8km2,长16.97km。
河底沟:全长26km,流域面积68.8km2,大宁县境内起点位于曲峨镇赵坪村东南侧,终点位于葛口村昕水河入口处,流域面积68.8km2,长26km。
堡子河:全长24km,流域面积95.7km2,大宁县境内起点位于太仙河村东侧,终点位于楼底村义亭河入口处,流域面积31.5km2,长9.3km。
杨家河:全长22km,流域面积65.4km2,大宁县境内起点位于三多乡盘龙山林场东门口,终点位于马家窑村西侧,流域面积32.3km2,长7.8km。
岔口河:全长29km,流域面积111.3km2,清水流量0.013m³/s,大宁县境内起点位于太古乡二郎山林场大卧卜沟,终点位于仪里村西侧入黄口,流域面积84.5k㎡,长21.1km。
峪里河:全长26km,流域面积81.2km2,大宁县境内起点位于石坪山南侧,终点位于岭上村西侧入黄口,流域面积30.5km2,长18.4km。
按河道划分大宁县防淤的重点:县城区步行街、葛口后湾、化工厂家属楼斜对面、故乡教会、故乡南湾、吉亭石灰厂沟、永乐沟、马束沟沟口、桥沟、荷叶沟、义亭沟、向阳沟、小冯村石坡等共涉及4个乡镇。
为做好水旱灾害预防、抢险、减灾等工作,县政府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各乡镇(社区)也相应设立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单位也根据自身实际设立各自的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1.县防指组成
指 挥 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水文站站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农机中心、公路段、县供销联社、县供电公司、县石油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部门、县水文站等县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接替人自然替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根据防汛抗旱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防指下设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7761352,传真电话:7726209。
办公室下设抗旱会商组,由县农业、气象、水利、应急等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
办公室下设防汛会商组,由县气象、水文站、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等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由县水利局局长任组长。
2.县防指职责
在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和监督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能。根据“县防指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洪水防御、旱灾防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一般水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3.县防汛办职责
承担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演练,协调各方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社区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4.县防指抗旱工作组职责
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分析旱情对农业的影响,提出抗旱措施建议,实现信息共享。
5.县防汛会商组职责
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县属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大宁县防指发布的重大防汛、抗旱、救灾等决策、指令,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和组织民兵参与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根据汛情、旱情的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决策的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方案,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市防办各项指令;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抗旱调水工作。
县财政局:筹措防汛抗旱经费。对县防指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经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大洪水时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抗旱紧急期间协助区防汛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破坏防汛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非常情况下爆破物资和爆破手的准备工作。对涉险道路及时进行交通管制。
县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争取上级部门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监督管理国省资金的使用。负责洪、旱灾区群众生活用粮油和物资的落实和调运工作。负责储备县级防汛抗旱物资。
县能源局:负责管辖全县能源领域相关企业的防汛工作,督 促落实能源领域相关企业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等行业企业的防汛抗洪工作。牵头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组织防汛抗洪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洪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救灾物资及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及应急物资的调拨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本系统并督促相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辖区城市内的防汛工作。督促落实城市的防汛抢险预案。搞好所辖县城区排水渠道的疏通,防止因排水不畅发生内涝造成灾害。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方面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了解农村水旱受灾情况;向县防指报告受灾地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分析汛情、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向县防指提出农业防汛抗旱的措施和建议。
县教科局:主要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做好学校危房的检查及隐患处理工作;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和抗旱节水安全宣传教育,保证师生汛期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积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抢险车辆和机械,抢修管辖内被毁道路,及时运送抢险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涉险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应对工作;发生险情时,指导旅游景点人员撤离和疏散,参与旅游景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生旱情时,指导景点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管辖电力系统的防汛安全,协调并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县防汛办的通讯用电。
县林业局: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特别要做好边山峪口的林场的防汛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雨情、墒情资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
县民政局: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济工作,建立社会募捐渠道,做好救灾募捐款物筹集、发放和监管工作。
县卫体局:负责组织灾区的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洪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水情及天气情况等信息。
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灾油料的调运、储备,保障防汛救灾燃油物资及时充足供给。
县农机中心:负责农业抢险机械的落实、维护、抢修、调用。组织柴油机、水泵、电机、水管等机具设备,组织专业安装维修队伍下乡进行防汛机具的维修安装服务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及老旧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
各乡镇: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值班监测,做好值班记录及各类讯息的上传下达,确定专人每天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汛情巡查日志,登记备案,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办公室要建立相关专业的人才库,由水工、地质、住建、气象、农业等专业的专家组成防汛抗旱专家组,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以当地民兵预备役人员、抗旱服务组织为骨干,以受威胁区青壮年群众为主构成,汛期发生险情时,听从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应加强抢险队伍的演练,确保各参与抢险的人员熟悉工作流程。
各乡镇要在汛前做好编织袋、砂石料、照明工具、铁锹、雨具等常备防汛物资的储备,并与当地的物资供应部门确立物资供应供求关系,明确联系方式,以备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调拨。各单位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就近与拉运车辆、大型开挖机械、运载机械等的所有人建立供求关系,以备应急情况下机械车辆的调拨。
1.气象、水文信息
大宁县境内现有自动雨量监测站14处,属大宁县气象局管理。全国中小河雨量站建设规划站点5处。昕水河上设有大宁水文站,属黄河管理委员会管理。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共划定了18个小流域内94个自然村为山洪灾害危险区,设置简易雨量站51处,自动雨量站18处,自动水位站1处。
2.水情、雨情信息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县防汛办要立足已建成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加强水情、雨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乡镇政府大院及本辖区各行政村的雨情监测工作,要采取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向辖区内村、组发布预警信息,为群众转移争取宝贵时间。
3.工程信息
截止2021年底,全县完成水土流失面积治理520km2。共建成大中型淤地坝111座,其中骨干坝76座,中型坝36座。
农村饮水工程159处,其中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3处。全县现有耕地面积173522.33亩,截至目前,经水利、发改、农业农村局、开发办、各乡镇实施的水利灌溉设施共有107处,其中:小型提水泵站工程64处,24眼机井,19处小型自流渠。累计发展灌溉面积34650.4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0%,其中:机井灌区2557.5亩,小型自流灌区2827.8亩,小型泵站灌区29265.06亩。
山洪灾害预警系统84处,其中自动雨量站18处,自动水位站1处,简易雨量站65处。完成河道治理8.78km。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及季节性河流出现洪水时,各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第一时间报县防指和主管部门及辖区行政部门,发生洪水的乡镇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县防指和主管部门及辖区行政部门。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指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县政府、省市防指和国家防总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全面掌握雨、水、墒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相关工作制度上报旱灾情况。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预案、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抗旱预案和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水管单位按照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如麻袋、草袋、砂石料、铁丝、汽油、柴油等,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及电话完好畅通,确保雨、水、旱、灾、工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分部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范围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县防指应根据水文部门或上级防指通知的水情信息做好洪水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县防指确定大宁县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向社会发布。
3.山洪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结构的设置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策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各山洪灾害防治区行政村要严格执行山洪灾害防御“九个一”标准,即:每个行政村都要有1个简易雨量监测报警站、明确1名报警员、配备1套简易的报警设备、编制1个村级应急撤避预案、确定1处避灾安置点、制作1个宣传告示栏、每户发放1张明白卡、至少搞1次培训、至少搞1回演练。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县防指应以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为基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御洪水方案
(1)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在县防指的指导下编制防洪预案,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争取主动应对洪水。
3.防洪抗旱预案
县防指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防洪、抗旱及水利工程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洪旱灾害。县防洪、抗旱预案由县政府或县防指审批,报市防指备案。
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级特大洪水、干旱(红色);II级大洪水、严重干旱(橙色);Ⅲ级较大洪水、中度干旱(黄色);Ⅳ级一般洪水、轻度干旱(蓝色)。
2.进入汛期、抗旱期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和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应在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由县防指及时向受影响县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大宁县防汛应急响应分I、II、Ⅲ、Ⅳ四个等级,I级响应应对本辖区特大洪水(红色,大于50年一遇洪水);II级响应应对大洪水(橙色,20-50年一遇洪水);Ⅲ级响应应对较大洪水(黄色,10-20年一遇洪水);Ⅳ级响应应对一般洪水(蓝色,5-10年一遇洪水)。I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应急响应发布后,依据气象变化或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的变化形势,可以由发布部门相应的提高或降低响应等级。
接到上级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暴雨应急响应后,会商小组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及时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
接到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各有关单位要统一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1)相关人员要在1小时内全部到岗,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汛工作预案到达预定位置,随时听候指派调遣,取消所有的公休假;
(2)I级、II级响应至少增加2名值班人员,Ⅲ级、Ⅳ级响应至少增加1名值班人员,确保讯息联络畅通、及时;
(4)各单位要把开展工作情况向县防汛办及时上报(I级响应半小时1报告、II级响应1小时1报告;Ⅲ级、Ⅳ级响应2小时1报告)。
1. I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防汛应急响应:a.各条河发生大洪水;b.各河支流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I级响应行动:a.县防指依法宣布某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并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县防指上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由县防指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在新闻媒体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抢险措施。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救灾工作;县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县卫体局抽调医疗卫生人员组成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b.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2. II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防汛应急响应:a.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b.各河流域发生大洪水;c.昕水河、义亭河、刁家峪河、茹古沟、河底沟、堡子河、杨家河、岔口河、峪里河等河流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决口、漫堤等重大险情。
(2)II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a.县防指上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抗旱工程。县应急救援总指挥委托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汛办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b.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3. 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防汛应急响应:a.2个以上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b.各河重点河段堤防出现险情;c.昕水河、义亭河、刁家峪河、茹古沟、河底沟、堡子河、杨家河、岔口河、峪里河等各河支流堤防出现决口、漫堤等重大险情。
(2)Ⅲ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a.县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县防汛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b.水利、气象、国土部门加强相关区域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汛办。c.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减灾工作。
4. IV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防汛应急响应:a.局部地区发生暴雨洪水;b.各河及其支流流堤防出现局部险情。
(2)IV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a.县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县防指指挥长委托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b.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相关区域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防指。c.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1. I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抗旱应急响应:a.2个以上乡镇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b.3个以上乡镇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c.5个乡镇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 I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县政府召开全县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常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
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继续向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县政府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乡镇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大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通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情况。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每两天向市防指填报旱情报表,及时在新闻煤体发布旱情通报。
2. II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抗旱应急响应:a.2个以上乡镇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b.3个以上乡镇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c.5个乡镇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II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县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宣布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期,及时召开有关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县政府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重点支持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下达必要的抗灾农补电量,各受旱乡镇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区具体抗旱行动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水量与水质的实时监测,统一管理和调度。向县政府报告旱情,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市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
3.III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抗旱应急响应:a.2个以上乡镇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b.3个以上乡镇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c.5个乡镇10%以上作物受旱,10%以上作物成灾,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5%,1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III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各乡镇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乡镇发出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派出抗旱工作检查组,分赴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县抗旱服务队全面开展抗旱服务,各受旱乡镇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区域具体的抗旱行动和大举措等,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县政府上报旱情、向市防办上报旱情报表,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4.IV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a.2个以上乡镇30%以上的作物受旱,2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b.3个以上乡镇10%以上的作物受旱,1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5%;1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 IV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县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动态,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区域发出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抽调水利局领导分片包干,带领技术人员分赴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做好水利工程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服务。
县防指及时掌握各县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区域具体抗旱行动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暴雨、暴雪、强对流、寒潮、大风、高温、气象干旱、霜冻、大雾等9种类别,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级别,响应等级标准按照临汾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命令要求执行。
1.Ⅳ级气象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气象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县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县气象指挥部。
2.Ⅲ级气象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县气象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副指挥长签署启动。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气象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向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气象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气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3.Ⅱ级气象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县气象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县气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4.Ⅰ级气象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县气象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气象局,并通知县气象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五)其他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
1.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滞洪区滞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县防指指导各乡镇做好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洪水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县防指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有关乡镇应在县防指的统一指导下,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应急、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驻军、武警部队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应加强对全县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必要时,紧急采取跨乡镇应急调水,跨县(市、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1.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县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出现严重的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县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全体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应在县防指的指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事发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县直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乡镇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应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单位公开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应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直有关部门应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发生重大灾情时,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3.住建部门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评估和恢复重建。
4.卫体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5.各乡镇、社区负责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县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县防指办公室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县直有关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县政府组织下,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提出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情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核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原貌。
县直防汛抗旱各有关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武警中队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县防指向市防指申请,由市防指向临汾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临汾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县乡两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起群众性的抗旱队,乡自为战、村自各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b.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c.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d.人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县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3.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洪防汛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防洪防汛法规、规定,根据防洪防汛发展趋势,政府命令及时下达电力抢修应急指令,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对大宁县管辖的输配电线路、变电设备汛前准备和汛期应急指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密切配合政府及上级指挥部门的防汛领导工作,指挥大宁县供电公司系统防汛应急抢险处理工作,并根据要求通报应急抢险进展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市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a.县级储备。县发改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b.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河各乡镇,普遍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c.县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旱地龙”和油料等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的乡镇,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汾河沿岸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b.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县防指向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干旱频繁发生的乡镇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8.资金保障
各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应该把工程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支出。
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县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指及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乡镇政府、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依托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防汛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决策的科学性。
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为防汛抗旱指决策提供技术指导。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演练
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县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各乡镇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本区域易发生的险情旱情,有针对性地确定防汛抗旱演练。
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种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淸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区、丘陵)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及其径流过程。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防汛会商:是指县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利、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等。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由县防汛办组织召集有关部门的专家对预案每二年进行一次评审,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县政府批准。
县政府对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旱情等级判断表
5.大宁县防指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表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1 |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 % | 10-30 | 31-50 | 51-80 | >80 |
2 | 作物成灾面积百分比 | % | 10-20 | 21-40 | 41-60 | >60 |
3 | 水浇地失灌率 | % | 10-30 | 31-50 | 51-80 | >80 |
4 | 耕地土壤相对湿度 | % | 60-50 | 50-40 | 40-30 | <30 |
5 | 人畜饮水困难比率 | % | 11-20 | 21-30 | 31-10 | >40 |
注:如果国家针对我县启动应急响应,我县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附件4
现场指挥部设置
指挥长:县委常委 副县长、人武部部长
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水文站、县气象局、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政府办公室,乡镇等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文站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水文站、县住建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伍,乡镇等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
3.技术组
组长: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乡镇等相关部门。
4.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
5.气象服务组
组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6.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职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7.人员安置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8.物资供应组
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9.后勤保障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供电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10.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11.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12.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乡镇及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022年大宁县防指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表 | |||||||||
成员单位 | 主管领导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分管防汛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应急值班电话 |
县委宣传部 | 许建玮 | 副部长 | 15135399383 | 许建玮 | 副部长 | 15135399383 | 王晋元 | 18634838550 | 3421248 |
应急管理局 | 贺咏华 | 局长 | 15034300666 | 杨建平 | 主任 | 13754955609 | 张志红 | 19935712988 | 7761352 |
水利局 | 李 玮 | 局长 | 13503577519 | 冯立生 | 副局长 | 13753773995 | 王 帅 | 15135771634 | 7726281 |
水文站 | 曹胜利 | 站长 | 18634856559 | 张裕豪 | 干事 | 15935104840 | 席树峰 | 13753444153 | 7726518 |
气象局 | 裴志远 | 副局长 | 18234701797 | 王俊斌 | 副局长 | 15935703785 | 贺 强 | 18335730468 | 7722148 |
发改委 | 吴 虹 | 局长 | 15935794656 | 秦海峰 | 副局长 | 13835760760 | 贺永峰 | 15536881291 | 7722204 |
农业农村局 | 王新荣 | 主任科员 | 13610675134 | 王新荣 | 主任科员 | 13610675134 | 贺志玲 | 13834881402 | 6158215 |
住建局 | 李宝平 | 党支部副书记 | 15536700200 | 徐 鹏 | 安监站长 | 13834077998 | 任强 | 13835747738 | 7725167 |
住建服务中心 | 罗小龙 | 中心主任 | 15364974222 | 李永明 | 环卫队长 | 15935739358 | 冯仙萍 | 13453728695 | 3421413 |
交通运输局 | 侯永刚 | 局长 | 13934679766 | 燕 铮 | 副局长 | 18636739258 | 冯娅茹 | 15835118058 | 7722511 |
公路段 | 宋蒲星 | 党支部书记 | 13934685122 | 刘万良 | 副段长 | 18634796183 | 赵炳瑞 | 13453761113 | 7763783 |
自然资源局 | 梁海潮 | 局长 | 13233076699 | 赵宁安 | 副局长 | 13835760895 | 贺 雄 | 18635740265 | 6158080 |
公安局 | 王 宁 | 副县长、局长 | 18335776666 | 赵彦龙 | 副局长 | 13293965111 | 马云鹏 | 15934566989 | 7722164 |
财政局 | 杨云清 | 局长 | 13935765333 | 刘 涛 | 副局长 | 13834880151 | 冯登怡 | 13734100117 | 7722185 |
民政局 | 赵彦萍 | 局长 | 13103579908 | 张爱民 | 副局长 | 18634796168 | 杜 昕 | 13100078027 | 6158805 |
教科局 | 贺春玉 | 局长 | 13509770535 | 闫东升 | 政教股长 | 18636711027 | 侯钦玺 | 19903577262 | 7723175 |
工信局 | 王亚平 | 局长 | 13834343352 | 姚慧华 | 副局长 | 15135711344 | 李仁杰 | 18234769872 | 3994336 |
卫体局 | 单红波 | 局长 | 15135393266 | 刘建平 | 支部 副书记 | 13753716769 | 张 峰 | 18734797330 | 7722525 |
县医院 | 雷瑞芳 | 院长 | 13935770077 | 张云峰 | 副院长 | 13935770051 | 景华蓉 | 13453779393 | 7721666 |
文旅局 | 贺丽蓉 | 局长 | 13753737588 | 高晓春 | 副队长 | 13754950915 | 曹 阳 | 18636639870 | 7722765 |
融媒体中心 | 李 静 | 主任 | 13403478656 | 杨 瑛 | 副主任 | 13403470275 | 姜 蓉 | 18135835431 | 7723200 |
供电公司 | 梁军翼 | 经理 | 13753575111 | 白旭东 | 副经理 | 13934672073 | 冯鹏伟 | 13643682199 | 5972222 |
城关加油站 | 郗 剑 | 经理 | 13934175665 | 王海洋 | 站长 | 13935798562 | 任 燕 | 13620686871 | 7323001 |
移动 | 虎智伟 | 经理 | 13903570882 | 遆建民 | 副经理 | 15235709188 | 李 斌 | 13835750069 | 6759996 |
联通 | 李朝阳 | 总经理 | 18635700869 | 候晓斌 | 副经理 | 18635701236 | 韩连宝 | 18635779811 | 7722009 |
电信 | 刘宇鹏 | 经理 | 19103571169 | 冯 斐 | 主任 | 13327479668 | 冯 斐 | 13327479668 | 3950111 |
人武部 | 曹继振 | 部长 | 18935011021 | 康 锐 | 参谋 | 13073591491 | 赵富春 | 15303577757 | 3424185 |
武警中队 | 杨 琪 | 中队长 | 17730601777 | 张帅龙 | 班 长 | 15833029518 | 杨化伟 | 17639131456 | 7726688 |
消防大队 | 徐 伟 | 大队长 | 13934676119 | 杨春潮 | 教导员 | 15235756906 | 李 青 | 13835799518 | 3994119 |
林业局 | 冯晓明 | 局长 | 13935790320 | 冯建宏 | 副局长 | 13753728480 | 张建东 | 13703557585 | 7725214 |
农机中心 | 任玉峰 | 主任 | 13467186777 | 席俊虎 | 副主任 | 13935790178 | 许秀龙 | 15935736126 | 7722675 |
昕水镇 | 李永峰 | 党委书记 | 13934331627 | 杨 瑜 | 镇长 | 18636759152 | 曹定国 | 13610681415 | 7725328 |
三多乡 | 史阳军 | 乡长 | 13453497337 | 李晋超 | 副乡长 | 13734126994 | 贺国栋 | 18234742906 | 3421358 |
太德乡 | 任晶茹 | 乡长 | 18636776086 | 刘红宇 | 副乡长 | 18735755525 | 栗 宁 | 15582732387 | 3933355 |
曲峨镇 | 王慧颖 | 镇长 | 18234765577 | 房晓强 | 副镇长 | 18234747951 | 白 苗 | 18335780481 | 7728882 |
太古镇 | 安建军 | 镇长 | 18835715565 | 贺庆平 | 副镇长 | 15903473344 | 马路路 | 18435793977 | 6153335 |
附件6
xx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信息报告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地点:(乡、村等详细地点)
事件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现场基本情况: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请求支援事项: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7
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关于发布防汛抗旱X级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有关乡镇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气象(或市水文局、乡镇防汛抗旱机构等)监测预报:(简述监测预报主要内容),经县防汛办会商研判,按照《大宁县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发布河流洪水(或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X级预警信息。请有关乡镇(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关注,加强安全巡查和应急值守,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办公室。
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8
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抗旱X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有关乡镇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水利(水文)监测汛情和旱情,综合相关乡镇洪旱灾害报告,有关乡镇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XX洪旱灾害(简述事件的起因、范围、发展、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按照《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启动防汛抗旱X级应急响应。请你单位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入应急状态,切实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年 月 日
附件9
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关于防汛抗旱应急结束的通知
有关乡镇防指导,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年 月 日 , XX乡镇XX地方发生的XX级别的洪涝(干旱)灾害,经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应急抗旱),现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应急处置结束。为此,特宣布XX级防汛抗旱应急结束,进入后期处置阶段。
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年 月 日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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