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2021003345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0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大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1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乡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和我市襄汾县“8.29”事故教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利用1个月时间,再对城乡自建房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全面精准摸清自建房底数,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内容
各乡镇、各部门在前期开展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自建房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一)排查重点对象
重点排查三类自建房:一是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二是乡镇政府驻地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三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
(二)排查主要内容
1.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一是办理了用地手续,但违规建设或擅自加改扩建的自建房;二是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
2.危险建筑情况。一是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违规加改扩建、违规开墙打洞、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三是消防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三、时间安排
排查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
四、组织保障
为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县政府决定成立大宁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志华 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许华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婧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张鹏华 政府副县长
李 栋 政府副县长
王 宁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冯华平 政府副县长
任秀红 县政协副主席、住建局局长
成 员:刘 磊 政府办公室主任
贺宝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冯丽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晓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吴 虹 县发改局局长
贺春玉 县教科局局长
赵彦萍 县民政局局长
杨云清 县财政局局长
梁海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玮 县水利局局长
贺丽蓉 县文旅局局长
单红波 县卫体局局长
贺咏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红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彦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尉俊梅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爱珍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红星 县供销社主任
李 静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徐 伟 县消防救援队大队长
杨 瑜 昕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慧颖 曲峨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晶茹 太德乡人民政府乡长
史阳军 三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安建军 太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组负责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尉俊梅同志兼任。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
1.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中出现推诿扯皮、延误整治工作进度和谋私的单位及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息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
3.县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县住建局负责城乡住房、人民防空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现与国家、省、市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接轨;负责邀请第三方开展房屋鉴定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包含彩钢房)等相关手续认定的审批排查整治,做好非煤矿山、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类农业项目、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排查工作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彩钢板产品的违法行为。
9.县卫体局负责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各类体育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0.县文旅局负责文物、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院、旅行社、饭店、会堂、图书馆、公共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县教科局负责全县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教育培训部门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2.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3.县供销社负责主管范围内各门店、库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4.县消防队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包括中层、多层、高层楼房)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全县彩钢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5.县水利局负责整治河道内修建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排查整治。
16.县发改局(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等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7.县公安局负责并做好宾馆、酒店安全隐患排查,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1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排查内容,制定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对存在问题的房屋要制定整改方案,对违章建筑要依法依规坚决拆除,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安全生产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牵头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专人负责,迅速组织力量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再开展一次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的专项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时间安排,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快速完成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借鉴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经验做法、运行机制,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抽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开展整治
各乡镇、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逐项建立重点自建房安全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并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和农村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对照排查建立的“两清单、一台账”,对重点自建房安全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精准实施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采取清人、停用等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日报制度
根据县政府安排,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和每日进度报送制度,将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实时调度各乡镇、各部门排查进展情况,对调度会上安排部署的任务实行清单化交办。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报《大宁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隐患排查表》,经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回县排查办,县排查办及时汇总、分析研判后将呈报排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并定期进行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冯蒲勇 联系电话:15582363336(微信同号)
邮箱:dncj_mail@126.com
附件:大宁县村委社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隐患排查表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 | |||||||||||||||
大宁县 村委社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隐患排查表 | |||||||||||||||
建筑场所名称 | 产权 使用人 | 建筑层数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 (其中自营面积、出租面积) | 修建时间 | 加盖时间、层数 | 联系电话 | 使用功能 | 隐患情形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产权使用责任人 | 备注 | ||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2021003345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0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大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