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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1-06-01
文     号: 大政办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06-01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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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1〕18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0〕5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汾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放管结合、依法改革原则,积极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涉企证照,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大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结合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逐项梳理比对,我县涉企许可审批事项70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5项,优化审批服务51项,需明确对应实施部门,确保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每项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改革内容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法律法规依据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该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要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单独办理备案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明确并公开相关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等,原则上要实现当场办结,不得将实地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办理备案的前提条件。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给予差别性待遇,包括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或频次、实行差异化信用监管等;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标准和规则必须与告知承诺书内容保持一致,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其许可证件。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如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等,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三、改革措施

(一)实现“照”“证”高效衔接。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涉企经营许可规范用语和经营范围的表述一一对应,并进行分类处理。对经营范围内容不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直接实现“准入即营”。对经营范围内容包含许可事项的企业,首先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通过申报平台、短信等方式,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许可具体条件、所需材料等内容,仍需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或省市场监管局前置共享数据库方式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及时将所办审批备案事项内容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归集到企业名下,实现企业信息精准推送、公示共享。

(二)实现审管无缝对接。建立审管联动系统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加强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三)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以“一网全办好”为抓手,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共享,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升涉企经营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一是推行“一网办”,提升审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许可事项线上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线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窗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实行线上与线下深度融合、无差别办理。

二是推行行业综合证,实现“一证许可”“证照合一”。认真梳理整合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将相关要素在一张表上整合;梳理申请材料,对能够在申请表内体现的内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实现“一表申请、一证许可”。推行行业综合许可,将同一行业、不同类型许可事项整合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施“一业一证”;将不同行业的许可事项整合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行“多业一证”,真正实现“证照合一”,在“准入即营”上实现新突破,把更多的许可事项整合在营业执照上,最大程度便民利企,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三是推行“一次办”,实现“一次告知、一次办成”。对关联事项编制精准化、精细化、主题式一次性告知书,全方位、全链条、一次性告知到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强化落实“一次办”。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一次告知、一次办成”。

四是推行“智能办”,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捷服务。依托共享临汾市政务服务平台,开发“智能审批”模块,实施从事项受理到审批结果推送全流程的智能化、自动化实现“零材料、无人批、秒级办”。

五是深化“准入即营”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对办证周期长、手续相对复杂的事项,继续实行“准入即营”管理。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进行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后置审批的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与相关企业对接,开展后续服务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的内在动力,激发市场主体经营积极性。

六是推行“好差评”,倒逼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服务对象对服务绩效进行评价。利用共享临汾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平台,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机构全覆盖,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的评价体系,实现“一项制度、一票评价”。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主管部门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要积极探索综合监管新模式,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全程闭环监管机制。

(五)强化法制保障。改革要坚持依法有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四、改革步骤

(一)编列县级事项清单。根据晋政发〔2020〕7号文件明确的《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实际,梳理形成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中事项因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由承接相关事项的部门负责实施。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改革实施中需要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事项,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送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定期汇总后按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布。由涉企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对改革事项进行规范和完善,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审批和执法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

(三)总结经验。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效果评估机制,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改革总体要求,建立改革效果评估体系,实时跟踪改革动态,全面分析改革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共治等方面带来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为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提供经验和制度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抓总,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互动,扎实推进全县“证照分离”改革。

(二)做好宣传和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向社会宣传,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解读工作,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要强化舆论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提质提速增效。同时,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培养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强的干部职工队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抓好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总结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如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大宁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目录(2)(1)(1).xlsx

相关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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