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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19
文     号: 大政办发〔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07-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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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2021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6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根据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住房困难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坚持优先特殊危房户,兼顾连片改造的原则,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以内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层,逐步缓解群众住房困难。

(二)先易后难,逐步解决。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采取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的办法,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要求。

(三)因地制宜,分类解农村住房解困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的要求分类解决。

(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要立足农户自力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的解困机制。

(五)节约用地,一户一宅。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已解决新住房的,要收回原宅基地,用于新的建设或进行复垦、绿化,防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方法、标准程序

一)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此外,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全县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乡镇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应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监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农村危房改造方式采取修缮加固、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方式。对居住的房屋局部出现险情(C级)的根据农户意愿可采取修缮加固或者新建;对整体存在危险(D级)的必须采取新建方式。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标准要求。

1.农村D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修缮加固的C级和D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2.农村危房改造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隐患为前提,采取一村一式,统一格调,按照规划设计和相关规范进行改造,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

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题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安全要求。

(五)农村危房改造的程序。

1.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屋改造前相片。

2.村委会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村民代表进行公开评议。

3.一榜公示。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不得少于5天。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注明理由。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5.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复查、核实完毕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拟补助申请人名单、拟改造方式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6.职能部门复核。公示期满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单位进行复核。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贫困家庭的认定;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的认定;乡村振兴部门及乡镇政府负责易致贫边缘户的认定;住建部门负责住房困难情况及房屋危险等级的鉴定、认定。经复核不符合改造条件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7.批准改造。经复核符合改造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对上报信息审核批准后,根据上报情况进行任务平衡,列入年度计划,下达任务指标。

8.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任务下达通知后,应立即同村委、危改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组织开工建设,并要求村委责成专人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9.组织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必须做到逐村逐户验收,验收必须经危房改造户、施工队、监理、村干部、乡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认定结果有效,初步验收结束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危房改造验收组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等方面进行验收。

10.资金拨付。县危房改造验收组对危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后,将验收合格名册报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户一卡、一卡到户”方式拨付补助资金到户。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大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乔  前(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任秀红(县政协副主席,住建局负责人)        

成  员:聂宏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云清(县财政局局长)

潘宁平(县审计局局长)

张卫平(县人社局局长)

赵彦萍(县民政局局长)

        李  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红宇(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冯海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

冯杰伟(县残联理事长)

        刘云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玉峰(县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尉俊梅(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  瑜(昕水镇镇长)

王慧颖(曲峨镇镇长)

任晶茹(太德乡乡长)

史阳军(三多乡乡长)

安建军(太古镇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危改验收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任秀红同志兼任;危改验收组成员由住建、民政、扶贫、残联等单位组成。

(二)职责分工。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下达年度任务指标,确定改造对象;负责组织危改成员单位进行危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申请补助资金拨付;负责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

住建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农户房屋危险等级的鉴定、监督指导工程质量安全,参与危房改造验收。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屋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违法用地查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一股贫困家庭危改资格的认定。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改资格的认定;负责核实危改农户是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残联部门:负责农村残疾人贫因家庭危改资格的认定;负责核实危改农户是否享受残疾人危房改造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保障及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核实危改农户是否享受财政工资待遇。

审计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必要的危房改造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负责认定危房改造户是否为地质灾害移民户,核实是否享受地质灾害搬迁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实危改农户是否参与、注册公司企业等信息。

人社部门:负责核实危改农户是否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等信息。

农机部门:负责核实危改农户是否购置大型农用机械等信息。

交警部门:负责核实危改农户是否拥有机动车辆等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改农户的评议、公示、审核及纸质档案的审核上报,组织开展实施改造工作,监督改造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组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抓紧抓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把质量,严格验收。各乡镇要按照危房改造的标准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确保任何环节都不出问题,危房改造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逐村逐户进行验收,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项,验收结果名副其实。县领导组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和数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等情况。

(三)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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