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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大政办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09-0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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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4),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1343"工作思路县委“五大战略”,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通客车路段安全性保障到位,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2025年,全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履行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安排,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将重要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道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

2.加强县级统筹和政策引导。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列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各乡镇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补助计划;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局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筹集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3.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政府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聘用贫困户,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4.落实好养护工程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政府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标准的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再降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

5.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实际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再降低,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20%,市级投入比例不低于10%,县级投入比例不低于70%级日常养护补助资金按照县年度管养里程确定;县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6.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财政局、交通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对各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级补助资金等相关投资挂钩。对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交通局应合理确定不同等级路线的正常养护成本,严格日常养护考核,逐步建立日常养护定额核算和养护工程计量支付制度,努力提升养护资金使用成效。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8.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县道(重要乡道)日常养护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具有养护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乡、村道日常养护可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交由专业保洁队伍养护,或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

9.促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扎实推进“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宽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智慧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0.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要组织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隧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11.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加强养护技术和路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保障路政执法装备,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

、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将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县交通局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按照上级明确规定,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支管理人员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交通局要对燃油税列支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进行摸底,县财政局要做好与省、市财政部门的对接工作,合理确定相关资金渠道,确保改革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督导考核。政府将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对部门及乡镇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四)注重示范引领。县交通局会同有关单位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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