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1-10
文     号: 大政办发〔2021〕52号 发布日期: 2021-11-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0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减污降碳为宗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推进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严格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工作目标

(一)202110-12PM2.5平均浓度值控制在34μg/m3、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20221-3月,PM2.5平均浓度值控制在45μg/m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以内

(三)降尘量不高于7/·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两高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二)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严格执行《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工业企业按治理绩效、守法程度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控,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三)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202112月底前,完成化工、汽修、加油站等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无组织排放控制、装载废气综合治理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四)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定期进行调度,建立企业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应取缔的,严格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应整改的,按类别限期完成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适时组织督查、核查,形成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严格管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五)强化民用煤质量管控。严格民用煤供应企业煤质监管,定期进行抽检,积极开展入户抽检,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民用煤流入市场,确保清洁煤质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

(六)持续开展清零行动。持续开展禁煤区燃煤、燃煤炉具和柴禾等清零行动,严防散煤复燃,严控燃用生物质燃料等行为。按照《大宁县2021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散煤管控,做好煤炭储存、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和巡查工作。(禁储、禁燃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禁销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七)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全力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调配电力负荷优先供应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确保应用尽用。(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八)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400吨以内。(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九)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巩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实施)

(十)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202112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39辆,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县城周边、农村、企业等地区非法营运。(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十一)持续改善油品和尿素品质。对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等区域开展重点排查,深入打击和清洗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查,实现加油站(点)汽柴油年度抽检全覆盖,加强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抽检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实施)

(十二)加强在用车辆管控。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确保路面电子监管系统正常运行,依法查处违反禁令车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国六重型燃气车等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燃气车辆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擅自停用、运行不正常、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行为,深挖重处制售假冒伪劣、私拆污染控制装置及排放检验机构年检造假等背后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回收三元催化器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实施)

(十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十四)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全部使用不低于2000目密网苫盖。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首次发现下发书面警示通知,第二次发现的,依法高限处罚,第三次发现的,通报至招标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施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永久禁止在全县范围内承揽工程。(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十五)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国省干线、县乡道路清扫力度,加强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吸尘清扫(湿扫)力度,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积尘,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确保我县降尘量不高于7/·平方公里。(县城市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十六)强化其他区域扬尘管控。对县城建成区小街小巷、未硬化道路、破损路面及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实施硬化和修复;对城区及周边裸地(堆场)实施密网覆盖,长期裸露地面(堆场)实施绿化;对城区周边县乡公路、乡干路交叉口及沿街商铺、公司等门前未硬化点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全面实施硬化。(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分别按职责牵头实施)

(十七)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深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督促从业单位正确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并制作台账,提升环境治理管理水平。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木炭不合格或掺杂煤制品等违反禁煤区”“禁燃区管控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实施)

(十八)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自2021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十九)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实施)

(二十)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出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编制错峰管控清单,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筑牢秋冬防工业企业管控基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实施)

(二十一)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上级安排和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开展应急管控相关工作,在特别时段实施加严管控。加强现场检查,强化在线监控、用电监管、视频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运用,多措并举保障措施落实,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按照方案逐级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切实抓牢抓细、抓好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补贴,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调配财政资金优先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严肃执法监督检查。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等事项,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四)严格考核问责机制。按照《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管控责任追究规定》,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现5户及以下禁煤区散煤和燃煤设施未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燃用劣质散煤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发现5户以上10户及以下的,对乡镇分管副职实施问责;发现10户以上15户及以下的,对乡镇长实施问责;发现15户以上20户及以下的,对乡镇书记实施问责。县政府将对攻坚行动中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对未严格落实错峰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追究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附件: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实施部门

1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两高”项目。

长期

县发改局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县发改局

2

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3

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

严格执行《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4

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

完成化工、汽修、加油站等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无组织排放控制、装载废气综合治理等工作。

2021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严格管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强化民用煤质量管控

严格民用煤供应企业煤质监管,定期进行抽检,积极开展入户抽检。

长期

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7

持续开展“清零”行动

持续开展“禁煤区”燃煤、燃煤炉具和柴禾等“清零”行动,做好煤炭储存、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和巡查工作

长期

禁储、禁燃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禁销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县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8

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

2021年采暖季前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

9

调配电力负荷优先供应“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

2021年采暖季前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

10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400吨以内。

2021年底前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

11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

巩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2021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12

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完成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39辆。

2021年底前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13

持续改善油品和尿素品质

深入打击和清洗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查。

2021年底前

县市场监管局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14

加强在用车辆管控

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15

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国六重型燃气车等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3月底前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16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2022年3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17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2022年3月底前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管理局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管理局

18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加大国省干线、县乡道路清扫力度,加强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吸尘清扫(湿扫)力度,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积尘,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2022年3月底前

县城市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县城市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19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2021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20

强化其他区域扬尘管控

对县城建成区小街小巷、未硬化道路、破损路面及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实施硬化和修复;对城区及周边裸地(堆场)实施密网覆盖,长期裸露地面(堆场)实施绿化;对城区周边县乡公路、乡干路交叉口及沿街商铺、公司等门前未硬化点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全面实施硬化。

2022年3月底前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21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深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木炭不合格或掺杂煤制品等违反“禁煤区”“禁燃区”管控等行为。

2022年3月底前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中心

22

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

2021年10月起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3

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长期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24

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

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22年3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25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

出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编制错峰管控清单,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021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县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26

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按照上级安排和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开展应急管控相关工作,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2022年3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2021003345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0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大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6020001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