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类文件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大宁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3

大宁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转型项目用地空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县决定开展2022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县委“五好”工作思路,以建设黄河流域绿色崛起排头兵、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标杆县为牵引,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划,积极作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范围

(一)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二)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22年度市下达大宁县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任务51.6亩,处置闲置土地任务0亩。于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大宁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工作。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利用保护股、执法监察股、地籍规划股、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组成,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联络、数据汇总、报告整理、供地等日常工作。县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自然撤销。

、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16-5月30)

县自然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立即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5月31-11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局要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细致摸清批面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按宗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倒排工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汇总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为准)分析研判工作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行动。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为土地供应、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对需要完善手续的,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自然资源局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2)对建设管理单位未取得用地手续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协调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办理供地手续;

3)对其他违法建设的经营性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3.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全部或部分土地(含批而未供及供而未用且已依法收回的土地)2年未使用且不再使用的,可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申请撤回或者调整批文。

(二)闲置土地处置

1.对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完善开工条件、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尽快开发建设;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超过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对因纠纷、涉诉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实际已开工建设但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造成的闲置土地,由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两种法定情形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自然资源局应当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传小型工程有关证明材料或批准开工报告、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自然资源局要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行细致核查、梳理,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逐宗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位置坐标、面积、价款、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及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地块逐宗上图,挂图作战,动态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进展。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开发、闲置土地收回等所需资金的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引导投资项目优先在批而未供土地上选址;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配合完成公路、铁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大宁县产业集聚区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2021003345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0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大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6020001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