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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0年度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的通知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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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0年度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宁县2020年度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2020年度扶贫资产清查、登记、

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扶贫资产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大宁县2020年度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立足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实现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在2016-2019年度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清查2020年度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资产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乡村振兴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本次清查、确权的扶贫资产是指2020年度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但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本次工作还包括以前年度实施暂未进行资产确权,但已经具备资产确权登记条件的项目。

资产类型主要有:一是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二是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三是产业发展类,包括农林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四是易地扶贫搬迁类,包括新建公租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资产信息纳入监管平台。2020年度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及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将纳入监管平台。平台建设要完善扶贫资产管理流程,确保各类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精准管理。

四、范围和对象

范围:大宁县2020年投入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

对象:全县使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项目的县直部门、5个乡镇。

五、工作方式

成立领导组统一部署本次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20年全县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核查,项目明细详见《2020年大宁县扶贫项目明细表》,梳理出形成资产的扶贫项目,协助县直部门、乡镇、村完成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编制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台账,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将资产清查信息录入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平台。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  栋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海帆   县扶贫办主任

冯建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对林   县经管中心主任

成员:各乡镇乡镇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安排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按时间要求高效、高质量完成。

2.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各部门或乡镇及时完善.

3.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协调、配合第三方机构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扶贫资产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资料检查阶段。第三方中介机构派驻4个工作组,协助县直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对2020年度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实施的项目进行集中梳理,对照《2020年大宁县扶贫项目明细表》,完善并确认项目信息后统一录入监管平台。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按项目收集整理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报账支付、项目后续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并将各项目形成的一套档案资料统一扫描上传至监管平台,档案具体资料详见《扶贫项目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要筛选确定形成扶贫资产的扶贫项目,针对形成资产的扶贫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资料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中的移交信息、账存(申报)信息等。

2.现场盘点阶段。中介机构协助各单位对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根据实际资产盘点情况填写《扶贫资产清查登记表(套表)》的清查信息,并留存资产照片。对扶贫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报废或毁损等,查明原因,做出清查说明。

3.汇总确认结果阶段。汇总清查结果,负责实施项目的各县直部门、乡镇、村分项目填写《大宁县扶贫资产清查明细(套)表》,套表纸质版一式叁份,经由单位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提供给中介机构出具报告使用,一份上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单位留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的清查结果进行鉴证,出具全县统一的资产清查报告。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将已移交使用单位的资产完善相关手续,项目已完成未移交的同时完成资产移交,确保所有扶贫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县直各单位、乡镇要严格工作要求,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清查资料,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此次工作的负责人,各单位要安排扶贫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登记、确权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领导组。

(二)各单位要履行好支持配合责任,对第三方机构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所需要的有关信息、资料、台账、账目等,要主动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积极配合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不准收受礼金、礼品,不准饮酒和接受宴请,不准“吃拿卡要”。

(四)本次清查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各部门、乡镇应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辨别。

(五)鉴于产权不明晰的情况,部分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未实际入账,本次清查以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或审计资料中载明的资产数量、金额作为申报数,针对清查出的账实不符情况,各单位应重视,查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妥善进行处理。

(六)对因接受捐赠或无偿划归等原因,导致部分资产无法确定金额,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扶贫资产以资产组的形式存在,需要确认单项资产金额的,应听取工程建设方的金额划分意见;对于未进行财务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应协调施工方梳理提供形成具体资产的明细及金额。

对外投资入股形成的长期投资,暂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

(七)根据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扶贫资产的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明确产权归属,注意识别“村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确权到县直部门、乡镇资产管理的国有扶贫资产,要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定产权归属;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领导组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跨乡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也可确权到县直部门或乡政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附件:1.扶贫项目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2.扶贫资产清查所需资料清单

相关解读:【解读】《大宁县2020年度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确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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