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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10-13 |
| 文 号: | 大政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农业普查 |
大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5〕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县“三农”家庭,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我县“三农”政策、拓展巩固衔接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对象涉及全县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法实施,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层级责任
成立县级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涵盖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协调与执行。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调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会同县委宣传部、网信办组织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科学编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县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调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补贴,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四、严守法治底线,保障数据质量
依法规范普查流程:组织普查人员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单个对象资料保密、数据仅用于普查目的”原则,严禁将数据作为考核、奖惩依据。与普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违规泄露数据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全链条质量管控:建立“入户登记—数据录入—审核校验—汇总分析”全流程追溯机制,县统计局成立质量核查组,随机抽取30%的行政村进行现场复核;对发现的人为干预数据、虚报瞒报等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我县农村实际,采用“线上+线下”组合方式,线上利用县融媒体中心、乡镇微信群、村广播等推送普查知识;线下通过张贴海报、入户发放宣传资料、赠送伴手礼、召开村民代表会等形式,重点讲解普查的合法性、保密性及配合义务,消除农户顾虑,提高农户参加农业普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创新技术应用,提升普查效能
数字化手段赋能: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培训普查员使用“线上填报+现场采集”模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
优化调查方法:对规模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合作社)实行全面普查,对散户种植户采用抽样调查,减轻基层工作量;整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行政记录,建立普查数据库,推动数据共享复用。
大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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