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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文 号: | 大政发〔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安全生产 |
大政发〔2025〕1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202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严、紧、深、细、实”“五不为过、五个必须”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主动攻坚、超前防范和精准发力转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大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强化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作为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习,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要议题及时传达学习,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树牢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工作措施,建立落实清单,加强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常态宣传引导。把安全生产纳入宣传计划,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介常态化开展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专题活动。深化冬季安全“敲门行动”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企宣讲、送教下乡、入户提醒,发动各方面积极参与,有效防范化解群众身边安全隐患。注重安全意识从娃娃抓起,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上好安全教育课,加强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开展家庭安全寄语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深化警示教育。加大典型事故、违法案例、隐患场景曝光力度。省内外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安委办印发警示提醒函,各乡镇、各部门举一反三、自查自改。对县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的,县安委办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处置,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深化三年行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重大问题。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每年至少解决1—2项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涉及跨部门等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着力解决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外包外委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着力解决油气长输管道项目手续办理等问题,加快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着力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历史遗留、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等问题;着力解决高层建筑、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文物建筑等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安全措施不落实、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以及打击非法改装力度不大、充电费用未落实居民电价政策等问题;着力解决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违规动火作业、高处坠落等问题;着力解决燃气老旧管网带病运行、第三方盲目施工破坏以及气、瓶、阀、管、灶等方面问题;着力解决“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酒醉驾、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流于形式、公路行车速度管控不足、农用车违法载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未检作业、无证驾驶,以及隧道照明、临水临崖、长大桥隧、急弯陡坡、校园门口基础防护设施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隐患。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全链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冬季行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持续学好用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落实重大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双报告”制度,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健全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检查核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立案查处、公开曝光、追责问责、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联合惩戒,落实行刑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聚焦重点工作,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六)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限定入企次数,设定“企业安静期”,严格规范入企监督检查、考核巡查、指导帮扶、调查研究等活动。在减少检查频次的同时,要提升检查质效,充分运用隐患排查“四查一倒追”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七)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行刑衔接。(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八)推进重点安全治理工程。加快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等安全治理工程。开展地震灾害危险源和风险源探查,配合实施巨灾防范工程和山西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九)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广“智慧应急”,加强风险普查数据应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决策指挥和响应处置能力。将视频指挥调度平台延伸至乡镇,实现应急指令直达基层。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完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成特殊作业审批、作业管理场景和人员定位等系统。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以作业过程规范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工作步骤流程标准化为目标,制定适合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办法。要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标准化创建进行摸底梳理,对未达标企业要督促尽快达标,对已达标企业要进行动态监管。危化生产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继续开展“提质升级”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一)强化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对标对表周边县市,学习优秀经验,加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以大练兵、大比武为抓手,综合运用“理论+实操”“严培+严考”“线上+线下”等方式,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人员执法比武和实战练兵,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等开展案卷评查,不断推动队伍素质与能力的全面提升。加强全员分工种、分岗位针对性培训,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深入开展全员参与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典型经验总结、优秀案例分享、职工技能比武等工作,营造崇尚专业、崇尚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强化要素保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十二)优化防减救灾体制机制。根据需要,设立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承接好相关工作,抓好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气象灾害等重点灾种的防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自然灾害巨灾保险、跨部门灾害防范应对等协调机制,完善“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督导巡查、调度通报”等重点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省、市安排部署,进一步理顺乡镇(社区)应急管理体制,明确专门工作力量,建立应急管理及消防履职事项清单,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切实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三)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适时修编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应急物资保障等专项预案;相关部门要结合灾害事故风险特点,指导乡镇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一制四案”(突发事件应急包保责任制和防火、防汛、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实现应急培训手册化、应急处置图表化、应急指挥卡片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四)强化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自主、社会援助等方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的必要物资装备支持。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布局,建立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对市场保有量充足、保质期短、养护成本高的物资,采取实物与协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储备。落实省市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年底前力争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1处应急避难场所。健全县级应急物资调拨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机制。加大救灾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严格救灾救助审核把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五)提升应急抢险处置水平。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防灭火队伍、政府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以及基层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和“一专多能”建设。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不断完善“综合+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各类救援队伍间的联勤、联训、联演、联战,开展大练兵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单位易发灾害事故种类,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演练,熟悉应急逃生疏散通道,提升干部职工自救互救能力。科学规划并推动重点林区建设能够满足森林火灾救援的停机坪、取水点、防火应急通道。(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压实四方责任,织密安全责任链条
(十六)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县《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动态编制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管各行业领域政府副职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履职情况;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县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县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赴包联地区、企业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全年至少研究解决10项关于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发挥专家智库、专业机构等作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十七)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明确仓储物流、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平台经济、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等新业态、职责交叉领域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厘清“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治本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推进精准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做到“执一次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持监管执法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大对企业指导帮扶力度,助力企业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八)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11项职责,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让能力强、业务精、作风实的过硬干部管安全,让管好安全的干部受重用。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提升企业员工发现报告风险隐患的内生动力。采取专家入企指导帮扶、企业结对互助和第三方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质效。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对安全投入保障情况的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严格按照规定上报事故和涉险事件,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大宁金融监管支局督促企业落实)
(十九)压实员工岗位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安全培训和反“三违”活动,健全企业人员“三违”行为惩戒办法,真正将安全责任、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贯彻落实到一线。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建立作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视频反“三违”,推广智能AI反“三违”,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及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指导督促企业落实)
(二十)严肃倒查追责问责。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瞒报迟报自然灾害灾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关闭、破坏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非法生产经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主观故意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大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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