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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承接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
文 号: | 大政发〔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行政审批 |
大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承接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大政发〔2024〕10号
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大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文件,决定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38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行政审批事项。经梳理,涉及县级层面共13项,其中,按照事项下放方式划分,直接下放事项10项,委托实施事项2项,审批改备案事项1项;按照事项职权类型划分,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备案事项2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共涉及3个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事项7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备案事项2项),县农业农村局事项5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项1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落实与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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