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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宁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文 号: | 大政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空气质量、改善 |
大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宁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大政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大宁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省政府《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临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能源、运输、城市面源等污染减排为出发点,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大气环境高水平保护为落脚点,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1.完成市下达的2024年大气约束性指标任务。
2.2024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前移。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
1.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县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治理管控
2.巩固锅炉治理工作成效。新增的燃气锅炉要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未采用的不得投入使用。强化锅炉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3.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和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10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三)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5.加大“禁煤区”清洁煤供应力度。强化煤质抽检,依法处置不合格煤品,加强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民用散煤质量监管。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6.持续开展散煤“三清零”。持续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严厉打击禁煤区内散煤复燃和柴禾燃烧问题;将发现的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在用车辆及油品质量监管
7.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大县城内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全面清理国三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8.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
(五)严控各类面源污染排放
9.加大工地扬尘整治力度。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力度,严格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完善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施,定期校准数据,并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完善扬尘问题处罚程序,加快处罚进度,形成有力震慑。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10.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到2025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左右。持续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达到“以克论净”标准。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住建管理服务中心
11.开展城区裸地和破损道路扬尘整治。全面摸排城区裸地和破损道路,建立问题清单,按照硬化、绿化、苫盖的先后顺序实施整治,5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住建管理服务中心
12.开展城市大清洗。建立常态化城市大清洗工作机制,大风天过后,立即对工地、道路、绿植、建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开展全面清洗,减少积尘污染影响。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住建管理服务中心
13.加大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整治工作。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购置油烟检测仪器,加大城区餐饮单位和流动摊点检查力度,对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未建立清洗台账以及油烟检测超标的,依法实施处罚。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住建管理服务中心
14.加强全县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全县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强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减少道路积尘。开展车辆抛洒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车辆抛洒和不苫盖等扬尘污染行为,合力控制公路道路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5.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强化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储存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降低扬尘污染影响。
牵头部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1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不间断开展秸秆、树叶、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焚烧行为,对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部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力度。建立定期巡检工作机制,把检查烟花爆竹售卖、燃放情况作为日常巡查监管重要内容,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能力建设
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七)开展涉气专项行动
19.开展夏季O3污染管控。4-9月,开展O3污染源专项管控,对涉VOCs市政作业采取限时施工、汽修和加油站采取避峰作业等措施,降低夏季O3浓度。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工信局
20.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秋冬季期间,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过境燃油、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优化通行等管控措施,减轻秋冬季空气污染程度。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21.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不间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开展柴油、燃气货车拆卸后处理装置专项联合执法。交通、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中重型车辆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秋冬季期间加密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后处理装置、尾气超标排放等问题,将发现问题的车辆列入黑名单。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要求,全面抓好落实。按照各自职责和行动计划分工,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等工作职责,切实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对各类污染源强化执法检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部署,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三)严格通报问责。县大气办每天开展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工地、道路、裸地、餐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露天禁烧、散煤“三清零”情况,每天汇总通报发现问题,并监督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对达到量化问责要求的,按规定移交追责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宣传力度,褒奖先进、激励后进,同时,要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凝聚工作合力。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宁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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