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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大宁县昕水镇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文 号: | 大政发〔2022〕8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2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大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大宁县昕水镇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完善社会服务功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大宁县昕水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中的奖励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将《大宁县昕水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中第十二条奖励“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乙方在10日内将房屋搬迁腾空并交给拆迁指挥部的,甲方给乙方奖励5000元,20日内搬迁腾空的,奖励3000元,一月内搬迁腾空奖励2000元。”调整为:自2022年11月22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腾空房屋,征收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奖励10000元,征收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20000元;60日内签订合同并腾空房屋,征收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奖励5000元,征收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奖励10000元,超过60日签订合同将不予奖励。
大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昕水镇棚户区(城中村) 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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