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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大宁县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文 号: | 大政办函〔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消防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大宁县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推进落实,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大宁县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指导推动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科局、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协作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责任股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沟通协调。
三、运行机制
(一)协作机制组成人员实行职务出任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协作机制办公室动态调整。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办公室办理公文时,代用县应急管理局印章。
(二)协作机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由协作机制办公室承办,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联络员会议由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作机制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作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遇到重大问题按程序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三)协作机制办公室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情况,并视情抄送市级协作机制相关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协作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任务分工
(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负责协作配合机制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体系;指导各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服务管理等相关措施;牵头组织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问题;牵头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二)县委组织部。指导落实退出消防员考录公务员有关政策;指导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出消防员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指导全县做好退出消防员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导县委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在接收安置和公开招聘中落实有关政策;指导落实从优秀退出消防员中培养选找村(社区)“两委”成员,鼓励优秀退出消防员到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工作。
(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编制资源,配合做好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出消防员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和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协同下达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四)县公安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时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工作。
(五)县民政局。指导做好困难退出消防员帮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为退出消防员优先提供养老服务和困难退出消防员养老帮扶工作;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出消防员、退出消防员家庭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
(六)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县级经费审核测算,根据安置计划按规定落实县级经费,切实保障退出消防员相关政策待遇落实到位。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转岗到事业单位的退出消防员工作岗位、职级等级确定、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以及招聘退出消防员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接收退出消防员职业技能有关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出消防员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支持就业创业;指导做好涉及退出消防员表彰奖励工作;协同下达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持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成员单位学习借鉴退役士兵安置模式和工作经验。
(九)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协调指导县属企业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接收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按规定与接收的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好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协同下达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十)县医疗保障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伤残等退出消防员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拟制申报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配合安置机构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金发放、优抚优待等工作;指导做好退休消防员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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