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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大宁县华豫家园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0-25
文     号: 大政办函〔2024〕50号 发布日期: 2024-11-1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销案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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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大宁县华豫家园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的通知


大政办函〔2024〕50号

昕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大宁县华豫家园小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经跟踪督办,已整改到位,通过县直消防和住建部门复查验收。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大宁县华豫家园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并就进一步加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昕水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大宁县华豫家园小区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坚决杜绝重大火灾隐患反弹复发。

二、昕水镇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要不断加强对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巩固整治时效,保障消防安全。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大宁县华豫家园小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销案摘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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