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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文 号: | 大政办函〔2024〕16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大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函〔2024〕16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大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和制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志华 大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任秀红 大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刘 磊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永峰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冯治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许建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海峰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贺春玉 县教科局局长
王亚平 县工信局局长
赵彦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单红波 县民政局局长
杜 洋 县司法局局长
吴 虹 县财政局局长
梁海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永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贺宝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贺丽蓉 县文旅局局长
贺咏华 县卫体局局长
杨东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晓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娟鹏 团县委书记
张 芳 县妇联主任
李志刚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小龙 县住建服务中心主任
曹 侃 县文明办负责人
单河山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
李小虎 昕水镇党委书记
贺晓龙 曲峨镇党委书记
任彦伟 太古镇党委书记
杨 瑜 太德乡党委书记
史阳军 三多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李永峰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结合我县实际,利用每月主题党日等时机,广泛搭建“垃圾分类党员先行”主题党会、党课等实践载体,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知识、比服务、比贡献)活动,有效发动和组织党员参与进来。要将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内容,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积分制入党考核范围,督促入党积极分子践行垃圾分类要求,承担相关任务。
2.县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发挥媒体优势,充分报道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我县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成功做法,曝光负面典型。
3.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处置不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及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等行为。
4.县发改局: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县教科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制定教育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落实所管范围内的教育机构实行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案内容,加强学生的垃圾分类意识培养。
6.县工信局: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加强行业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支持行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制定促进企业源头垃圾减量措施。负责回收模式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和可回收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工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积极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服务网络。
7.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九小场所”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发挥本部门基层组织作用,推进垃圾分类落实到基层、深入群众;推进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建设。
9.县司法局:配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实施轨道;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做好相关审查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按照县政府事权划分,加大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年度预算,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1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专项规划与法定规划的衔接,配合项目单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引导汽车站、公交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车站、客运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制定我县农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推进农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等工作。
14.县文旅局:负责制定旅游行业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全市旅游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景区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引导游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15.县卫体局:负责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落实医院、社卫中心(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做好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
1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正常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发动、配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18.团县委:负责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县广大少先队员、团员青年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发起垃圾分类倡议,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19.县妇联:负责引导组织妇女及家庭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倡导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最美家庭、绿色家庭评选等活动的主要条件。
20.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指导、协调、监督。
21.县住建服务中心:制定物业管理行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建或改建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配套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小区楼层撤桶、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配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分类定点定时投放工作、落实住宅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和示范考核范畴。
22.县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考核体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23.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企业污染环境防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24.各乡镇: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辖区内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逐步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的投放,并积极抓好本机关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昕水镇:负责抓好四个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四个社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垃圾分类台账,投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做好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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