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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管道燃气替代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文 号: | 大政办函〔2023〕2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制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我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决定成立大宁县管道燃气替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华伟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鹏华 县政府副县长
李 栋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宁 县政府副县长
冯华平 县政府副县长
张治国 县政府副县长
任秀红 县政府副县长、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贺咏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红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亚平 县工信局局长
徐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高锁平 县住建局安全执法大队副队长
吴 虹 县发改局局长
侯永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彦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罗小龙 县住建服务中心主任
张 鑫 昕水镇镇长
王慧颖 曲峨镇镇长
任晶茹 太德乡乡长
史阳军 三多乡乡长
安建军 太古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安全执法大队副队长高锁平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包括定期听取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工作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督导通报、工作总结等。
附件: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序号 | 责任单位 | 责任分工 |
1 | 县住建局 | 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或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负责排查治理燃气企业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沉;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负责指导监督管道燃气工程,汽车加气站工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工程等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
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己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清收治理餐饮经营单位直接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排查治理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对未办理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
3 | 县工信局 | 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合有关部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检查指导。 |
4 | 县消防救援 大队 | 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监管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5 | 县应急管理局 | 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依法严厉查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 |
6 | 县发改局 | 负责全县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长输管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
7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
8 | 县公安局 | 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9 | 县行政审批局 | 强化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各类手续办理监管,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合法运营。 |
10 | 各乡镇 | 排查各乡镇液化气钢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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