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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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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3〕20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25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大力发展提升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规模质量,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成“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以“菜篮子”产品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三)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乡镇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主要创建内容

(一)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职能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实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强乡镇日常巡查、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指导等。通过定岗定编、定职定责、经费保障、完善制度、考核管理等措施,真正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

3.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各乡镇要在每个行政

村确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配合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及经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记录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规不良信息。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及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县级农业投入品规模经营主体信息库,将县域内规模以上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大户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兼顾抽检销售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的主要农产品,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制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适合本区域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引用推广国家、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农业标准,制订与之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有标可依。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标准化推广入户率达到90%以上,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苹果、蔬菜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强化“三品一标”品牌建设。要加大“三品一标”认证服务力度,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种植业类农产品面积占农产品生产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创建“三品一标”产品。开展“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品牌农业的公信力。鼓励引导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山西名牌产品、省市著名商标和国家专利产品等,优化农产品品牌体系。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农业部门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充实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乡镇部门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水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严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

2.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协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协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20小时。

3.构建以县级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监管为支点、生产基地自检为基础的监测网络,在大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加挂大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牌子,挂牌后,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搞好食品药品检测工作的同时,将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巡查调查、配合上级抽样以及对乡镇监管站、生产基地和生产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类别涵盖苹果、蔬菜等主导产业。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责成农业执法机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构建检打联动机制。乡镇要开展农产品产地速测,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牧业养殖主体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每月监督抽检农产品不少于一次。全县“三品一标”企业农残检测合格率达100%,主要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在创建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大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事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创建进度

创建期限二年(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月底前)

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大宁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联会议,成立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组,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部署,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6月—2024年6月底)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建设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追溯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提升乡镇农产品监管能力。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3.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

5.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24年7月—202412月底)

1.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创建材料汇总归档。

2.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领导组组织自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51月—2025年5月)

1.申请临汾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申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由大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协调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确定专人,专门负责,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切实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创建措施,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功。

(二)保障资金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力度,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包括建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追溯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乡镇网格化管理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组织宣传培训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和创建成效。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特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增强广大群众对农业法律知识的认识,扩大影响面。

(四)强化工作考核。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总结工作。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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