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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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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宁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8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

奖补措施(试行)

为推进我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实力,实现产业发展新突破,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号)和《大宁县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纳统奖励办法(试行)》(大政办发〔2021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在我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且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奖补措施

(一)稳增长激励政策

1.对当年新入统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入统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已入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3000/家标准给予奖励,在下一年度一次性兑现。一年内若企业、个体工商户退库,则奖励不予下拨。

2.已依据《大宁县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纳统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1.限额以上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个体经营户年度营业额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10个百分点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规模以上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企业向外地输送从业人员,当年不少于20人且工作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县外建立分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本政策所指限额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企业,县批零住餐企业限额按照《大宁县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纳统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三)电子商务激励政策

1.新入驻知名B2C电商平台销售大宁产品的网店,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注册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的企业,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会展奖补政策

由相关部门组织或批准参加国家部委、省市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高端商贸会展活动,且在县工信局提前报备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个体户1万元补助,每个单位一年内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县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大宁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兑现上一年度的产业发展激励扶持政策奖补,确保激励扶持资金保障到位。

2.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县工信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于每年5月前完成资金申报,对拟奖补的企业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兑现奖补资金。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信访维稳事件的企业,因拖欠薪酬、产品质量、侵权、涉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被统计部门认定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该措施

4.对于奖补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在今后5年内,不得享受政府的各类扶持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5.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大宁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存在类同的,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项目。本措施的奖励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

6.措施202231日起施行。

附件:1.大宁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办法

2.大宁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附件1

大宁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

扶持资金申报办法

为规范企业申报大宁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动我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申报办法。

1.新增入统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新增入统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大宁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县工信局提供新增入统名单。

认定标准:以县工信局提供的新增入统名单,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认定。

审核单位:县工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统计工作经费。

认定标准: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规范原始记录、凭证等,按季度发放统计工作经费。

审核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服务业在库企业增速贡献奖励。

申报条件: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的行业指标增速达全市平均增速及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大宁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和本年度统计台账。

认定标准:统计台账规范,能反映各自增速及发展情况;省、市、县统计部门认定的增速。

审核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4.电商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新入驻知名B2C电商平台,年销售大宁产品达50万元及以上;新注册为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大宁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新入驻B2C电商平台、新注册为电商企业及年营业收入等佐证材料。

审核单位:县工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会展补助。

申报条件:企业参加国家部委、省级相关部门举办的高端商贸会展活动,提前报备县工信局的。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大宁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组织或批准服务业单位参加的县级部门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审核单位:县工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2

大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激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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