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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9-09
文     号: 大政办发〔2025〕30号 发布日期: 2025-1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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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5〕30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和临汾市《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大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省、市领导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防范化解自建房领域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和《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学习省、市领导近期相关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按照部门横向协同、系统纵向指导的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紧紧围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土地合法性、经营合规性等方面内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强化自建房常态长效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自建房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到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整治及“回头看”期间排查发现的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深层次体制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省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县级自建房专班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研讨学习会议,认真学习近期省、市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宣贯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总结梳理三年专项整治期间各行业领域自建房突出风险隐患,为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打好基础,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共同交流探索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破解自建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办法和举措。

(二)巩固深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效。各乡镇要以经营性自建房为主,突出用作生产、经营、租住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复查复核不放心的地区、地域,或不托底的房屋,对核查发现隐患查摆不全面、房屋排查不精准、问题整治不到位、验收流程不规范的,要重新纳入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及时开展隐患管控,同步落实问题整治,全力推进隐患房屋动态清零。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大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推进专班》职责分工,对主管行业领域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深入开展结构、消防、燃气、用地、经营等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三)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强化统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用地、规划、建设、经营、消防等方面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转为经营用途的自建房,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鉴定合格证明”的要求。县级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强化用地规划审核、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建设施工管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经营许可等关键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自建房用作经营的基本要求。

(四)深入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县自建房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深层次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房屋安全常态长效管理。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临汾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14项抓落实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主管领域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特性,将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风险研判、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制度建设等安全常态监管,扎实做好全过程闭环安全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摸排复核阶段(202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县自建房专班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学习贯彻省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自建房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有关工作要求,尤其是要组织建立和完善县级房屋安全隐患台账,逐栋逐户切实摸清房屋建筑面积、建造层数、经营场所涉及人数、经营业态及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找准结构、消防、燃气、用地、经营等问题类别,判明各类问题隐患风险级别等。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各乡镇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特性,及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各类隐患复查复核工作,依法依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摸排复核工作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坚持边摸排边整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做到动态清零。各乡镇每周四下午5时前上报本周摸排复核工作进展,如实填写本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摸排复核台账(附件1)和其他自建房摸排复核台账(附件2),报送县自建房专班。县自建房专班将汇总各乡镇台账,分解到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9月10日至12月10日)

各乡镇要根据前期摸排复核的结果,组织成员单位集中行业技术力量,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对照房屋安全隐患台账,逐户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全力推进隐患房屋分类整治。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各乡镇加强结构、消防、燃气、用地、经营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行业领域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或不符合对外经营基本要求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要严格落实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要求,逐步完善行业领域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各乡镇要在专项整治验收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近期“回头看”工作成效和房屋安全常态管理落实情况深入总结。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三年专项整治及此次“回头看”期间隐患房屋排查整治、移送问题整改问效、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常态管理和机制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全面客观总结整治成效、存在不足和优秀经验做法。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书面总结报告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县自建房专班办公室。

五、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省、市领导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防范化解自建房领域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根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和《大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现成立大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推进专班。

(一)组成成员

组    长:任秀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永峰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冯治平  县统战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王红红  县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杨  华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

杨东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  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彦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尉林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贺晓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单红波  县民政局局长

吴国梁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卫平  县司法局局长

房华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贺春玉  县教体局局长

贺丽蓉  县文旅局局长

贺咏华  县卫健局局长

侯永刚  县交通局局长

冯海帆  县水利局局长

柴悦青  县工信局局长

韩宝林  县发改局局长

张  鑫  昕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慧颖  曲峨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芳玲  太德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晓东  三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任鸿澎  太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李永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指导房屋市政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各乡镇按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负责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自建房用作餐饮场所的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县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县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和选址安全,以及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对违法用地建设、违反规划建设等行为严查严管,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检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学校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自建房、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校外集中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体育系统内的体育场馆和经体育部门备案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监管。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内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内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工信局负责直属企业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内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大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隐患台账,逐栋逐户切实摸清房屋建筑面积、建造层数、经营场所涉及人数,经营业态及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找准结构、消防、燃气、用地、经营等问题类别,判明各类问题隐患风险级别等。及时按要求报送方案中要求的台账和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县自建房专班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调度“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好督促落实。县级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指导各地做好阶段性任务落实。每月22日前,各乡镇上报本地阶段性工作进展书面报告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安全隐患房屋统计表、违法违规房屋统计表(附件3、附件4),县级各成员单位上报本部门工作指导情况,县自建房专班汇总后报市自建房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要深入总结各行业领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新举措、好做法、先进人物、典型事例,为扎实做好自建房各类隐患排查整治打好基础。

(三)加强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回头看”期间,县自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成员单位适时开展现场督导,全面掌握各地摸排复核和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坚持督导和帮扶结合,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摸排不精准、整治不彻底等问题,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有力推进“回头看”工作扎实开展,实现全覆盖整治不留死角。

(四)强化追责问效。要按照县负总责、乡镇实施、村、社区网格化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首要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的要求,逐级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重点督办;对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张宋勇     电话:7721598

邮箱:zhang313601896@126.com


附件:1.大宁县经营性自建房摸排复核台账.wps

      2.大宁县其他自建房摸排复核台账.wps

3.大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安全隐患房屋统计表.wps

4.大宁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违法违规房屋情况统计表.wps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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