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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7-31
文     号: 大政办发〔2025〕28号 发布日期: 2025-11-2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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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25〕28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大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3月15日原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宁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2〕15号)同时废止。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大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减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编制。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司其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大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5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和发生特点,以及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别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4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5。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大宁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各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机构。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管辖范围内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同时配合市指挥部处置本县管辖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相关工作。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辖区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并配合市指挥部处置本管辖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相关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发生地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组长单位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进行调整,还可吸收县级指挥部人员参加。各组组成及职责附件3。

3监测预警

3.1监测

3.1.1监测体系

县、乡、村、管护站、作业点,及其相对应的林长制工作股、中心测报点、监测站、监测点、监测人,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及其建设的监测预警体系中的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监测的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要及时调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监测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情的发生、迁移、蔓延和扩散。

3.1.2建立常规信息数据库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包括;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水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可能影响人们健康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物资的组成及分布;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

3.2预警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视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布警示通报。根据灾害的发展势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县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向灾害发生地、相关部门发布相应的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新闻媒体、通讯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要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接报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或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4.2核查及报送

灾害发生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联系方式),并迅速派专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乡(镇)防检机构无法检定的,送请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鉴定。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请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检验中心进行鉴定。

经鉴定确认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或发生其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灾害发生地有关乡(镇)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县级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林草局报告,有必要时应在2日内向相关邻县的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3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上报县指挥部。

4.4应急响应

4.4.1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依据各级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的响应条件详见附件4。

4.4.2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派出工作组,加强对灾害发生地防治工作的指导,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调配防治药剂和器械用于灾害防治。

(2)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开展除治工作,相邻县开展统一的联防联治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展趋势,调查了解发生地防治进展情况。

(3)需进一步鉴定确认的,邀请专家现场调查、指导,确认有害生物种类。

(4)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生的有害生物灾害种类开展专项调查,防范危害。

4.4.3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

(2)全面了解当地先期处置情况,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调集应急灾害处置需要的防治药剂和器械等应急储备物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灾害处理。

(4)向县政府、市林草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

(5)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跟踪指导。

4.4.4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时,县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报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灾情的发生情况,在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治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严肃处理。

(3)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收集分析灾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5应急值守

县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4.6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开展应急防控。需要市或其他县提供援助的,报请县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4.7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害发生情况和处置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报请市林草局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4.8响应终止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消息。

5后期处置

5.1灾后处置

县级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5.2评估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和市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除害封锁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贮运条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区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在一些重点地区建立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就近调集使用。

6.2经费保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行动所需资金筹集、下达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3技术保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三大体系工作中的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6.4队伍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要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除治专业队,使他们能够有效执行领导组的指令,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6.5宣传培训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每年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危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啮齿类动物(如齢鼠)、昆虫(如蝗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或可能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或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本预案由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3月15日原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宁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wps

      2.大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wps

      3.大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wps

      4.大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县级应急响应条件.wps

      5.大宁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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