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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5〕1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臭氧、污染防治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大宁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宁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大宁县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山西省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临汾市细颗粒物(PM2.5)三年达标攻坚方案(2025—2027年)》《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保护,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施策的工作原则,以有效遏制O3浓度为主线,以提升夏季优良天数比例为目标,聚焦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强化前期排查整治,实施重点时段精准管控,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全力解决臭氧污染突出问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攻坚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强化涉VOCs和NOx的重点行业领域规范管理、达标排放,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5-9月,县城优良天数累计同比增加2天。
三、实施时间
2025年4月—9月,其中,4月为排查整治阶段,5月—9月30日为精准管控阶段。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前期排查整治
1.严格控制生产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2.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回头看”,全面梳理治理设施台账,重点排查使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恶臭异味治理除外)以及非水溶性废气采用单一喷淋技术,使用无控制系统或控制系统未实现对设施关键参数进行自动调节控制的燃烧、冷凝、吸附-脱附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使用未配备吸收处理装置的氧化法脱硝、烟道中喷洒脱硝剂的脱硝设施,建立清单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升级改造。(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3.开展油品储运销VOCs排查整治。开展辖区内汽油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性检查,对企业环保手续、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季度性自检报告或记录、装卸油过程、加油过程规范操作以及卸油区视频监控进行检查,指导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按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加大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泄漏检测频次。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进行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组织供应蒸汽压42-62千帕的车用汽油,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牵头部门: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二)实施重点时段精准管控
4.开展涉VOCs生活源治理管控
(1)加强加油站作业管控。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避开8—18时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牵头部门: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2)加强汽修企业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更换和处置台账记录。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喷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喷烤漆作业要避开4—9月实施,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3)加强干洗店管控。城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牵头部门:县工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4)加强市政施工管控。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开展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大中型装修、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作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建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各乡镇)
(5)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从业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加大夏季“露天烧烤”问题高发区域和群众反复投诉问题点位的整改力度,依法划定露天烧烤食品区域,不得在划定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住建服务中心)
5.实施移动源治理管控
(1)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2)加强公共领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管控。鼓励城区公务用车、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巩固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成果,对发现违法违规使用的,坚决予以淘汰停用。强化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得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邮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有关乡镇)
6.开展其他治理管控工作
(1)加强城区洒水作业。强化城区重点道路喷雾洒水作业,加密高温时段作业频次,保持重点道路和城区绿植持续湿润。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同时对植物开展冲洗洒水作业,减少植物源VOCs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建服务中心)
(2)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对存在异味的城市主要下水道冲洗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建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充分认识O3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有关县直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严格履行监管、督导责任,上下联动,严把管控、治理成效,确保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攻坚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各项攻坚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治。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主观恶意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不符合绩效分级评定等级的企业依规降级,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企业实施审慎包容执法。
(三)严格督促整改。县大气办要定期调度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督促O3污染管控责任扎实落地,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马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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