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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5-08
文     号: 大政办发〔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05-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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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大宁县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大宁县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推动我县国考昕水河黑城村断面水质达优良,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整体情况,采用“拉网式”踏勘排查手段,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强化系统治理和综合防控,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县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查,9月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溯源,11月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照“分类实施、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的原则,6月底前,对县域所有河流入河排污口开展“拉网式”踏勘排查,全面摸清掌握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形成入河排污口清单。

(二)追根溯源,明确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9月底前,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由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入河排污口的,所有排污单位均为责任主体,各自承担的责任由所有排污单位协商确定。对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乡镇作为责任主体统筹负责。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清单内的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期限,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1.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取缔。其中,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避免“一刀切”,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2.清理合并一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由住建局予以清理合并,生活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要因地制宜、科学整治,对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鼓励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村庄人口少、污水日产生量小于500立方的村庄,鼓励采用罐车收集转运;对村庄人口较为集聚、污水日产生量大于500立方的村庄,鼓励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合理选择治理技术,统一设置一个入河排污口。对于工业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两个入河排污口(一个企业排污口和一个雨洪排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确有必要保留多个排污口的,应全部规范化建设。

3.规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要厘清各自责任。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针对性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或排污管线走向,进行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设置必要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予以拆除或者关闭。

(四)严格监管,确保成效。

1.发挥在线监控作用。生态环境局要利用现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聚焦重点排污单位小时值超标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同时要实时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未纳入监管的企业及时纳入管理。

2.利用视频监控监管。住建局要在污水处理厂入河排口和溢流口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生态环境局确定专人对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督抽查,发现异常及时推送执法队依法查处。

3.持续开展例行监测。生态环境局每月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例行监测,发现超标的,及时致函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做到动态清零。

4.强化日常执法监管。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借雨天偷排偷倒等涉水环境问题的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并督办整改。

5.加大巡河排查力度。水利局要充分发挥河长制巡河员作用,在巡河过程中对沿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环境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清理处置。

6.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或异常排污等问题,要采集相关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要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并跟踪解决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确保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生态环境局要会同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工科、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共同推动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严肃考核问责。生态环境局统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工信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工业排污口整治工作;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工作;水利局要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河长制日常工作内容,负责指导和督办沟渠类的整治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情况和排查整治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抽查,对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推进缓慢、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

(三)凝聚监督合力。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入河排污的监督参与意识。同时,要健全完善入河排污口公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大宁县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wps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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