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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4〕50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大气污染、治理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大宁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大宁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市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打好打赢2024—2025年秋冬防攻坚战,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动摇,突出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实施差异管控,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落细,圆满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秋冬季和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攻坚目标
1.完成市下达我县的2024—2025年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2.完成市下达我县的2024年大气环境指标任务。
三、攻坚任务
(一)推动结构型污染减排
1.扎实推进散煤污染治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严禁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2月底前,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加强居民采暖用气、用电供应,保障居民采暖使用。足额调配储存洁净煤,确保禁燃区内居民正常使用。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大棚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逐步推进农业用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2.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推动国四排放标准车辆淘汰更新工作。鼓励县城建成区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文旅局、县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环保绩效等级和守法情况,对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停限产要求,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24年11月15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5年1月1日—3月31日,两个阶段按比例分别实施管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对符合规定需纳入保障类的工业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把关,统一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的,可豁免错峰生产。混凝土搅拌等行业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
4.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属地落实整治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个一批”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将发现的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各乡镇;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公安局)
(三)开展移动源污染管控
5.严格入城重中型车辆管控。加强进入县城建成区的重中型车辆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大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中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运输车辆污染排放。(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管控,严禁使用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低于20%。12月底前,完成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四)开展面源污染管控
7.加强工地裸地扬尘管控。加大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裸露地面全部采用土工布、绿网等苫盖。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严格实施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严禁带泥携尘上路。(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8.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持续开展道路清洗冲洗工作,加密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严格达到“以克论净”标准要求。加强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强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减少道路积尘。开展车辆抛撒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车辆抛撒和不苫盖等扬尘污染行为,切实降低公路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路段、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9.开展“三清零”和禁燃禁烧检查。开展燃煤、柴禾及燃烧设施“三清零”工作成果检查,切实夯实“三清零”工作成效。加大对燃烧散煤、柴禾和使用燃烧设施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0.加大露天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深入开展秸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焚烧管控,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网格巡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1.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严格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全面摸排整治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清缴处置工作,杜绝违规燃放污染环境问题。(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12.严格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餐饮从业单位日常管理,督促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加强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划定烧烤摊点经营范围。(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3.强化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落实部门定期会商、及时发布预警、督促指导响应、适时协商减排、预警效果评估等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在出现区域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时,按省市级指令执行减排管控措施。(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部门: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六)强化专项执法检查
14.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查、关键企业查关键点、问题企业盯住查、守法程度高的企业无事不扰的原则,采取自查、适时突查方式,对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查重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15.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监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情况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和监测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实”。(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16.开展柴油、燃气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燃气)货车专项检查,秋冬季期间加密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发现问题的车辆列入黑名单,秋冬季期间禁止进入城区行驶。(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17.开展油品合规情况专项检查。开展销售环节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宁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当前严峻形势,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当作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并对照设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专题进行安排部署、靶向施策,常态化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举措。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攻坚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及时限,细化配套各项工作举措,强化要素保障,狠抓责任落实,加快完善建立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体系和责任体系清单,实施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督导监管,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岗,形成任务落实闭环机制。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精准、高效开展监督执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铁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重点打击恶意排污、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以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秸秆焚烧、散煤“三清零”落实不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严厉打击,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全力保障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攻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主动报道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积极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攻坚工作,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融媒体中心要跟踪开展攻坚工作宣传报道,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营造秋冬防攻坚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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