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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4〕49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黄河流域、入河排污、整治方案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宁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大宁县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为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黄河水环境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102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7号)等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生态环境部对全县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排查。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推送我县疑似排口132个,审核核销非排口15个,剩余的117个排口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文件开展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
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我县117个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整治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减轻对河流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要求
按照“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要求,明确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分类整治要求及具体落实单位,确保“有水必溯、有口必治”。实施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治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并在监测溯源过程中同步治理销号;对涉及老百姓生活等切身利益的排污口,标本兼治、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关了之、一堵了之等敷衍应付的"一刀切"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大宁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李剑书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单河山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
成 员:李永峰 县住建局局长
冯海帆 县水利局局长
尉林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鑫 昕水镇镇长
王慧颖 曲峨镇镇长
任鸿澎 太古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四、排污口类别及整治措施
(一)入河排污口分类
根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其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镇雨洪排口等。
(二)整治措施
1.工业排污口
对于入河排污口存在设置不合法、建设不规范、排污不达标等问题的,按照整改规范技术要点,开展手续完备、口门建设、排放管控等规范化整治工作。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从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三个方面开展整治。在集中处理设施末端排入水体处建设规范化、硬质化的入河排污口;工业排污口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志牌;排放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各经营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2.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由住建等相关部门予以清理合并,生活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在集中处理设施末端排入水体处建设规范化、硬质化的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志牌;排放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3.农业排口
畜禽养殖。规模化养殖单位必须建设粪污收集设施进行全部收集拉运处理,不得外排或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生物处理,其出水根据资源化利用方式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转运处理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其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农田灌溉退水。鼓励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设施,进行储蓄净化,重复用于农灌,出水口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4.其他排口
城镇雨洪排口在排入水体处建设规范化、硬质化的入河排污口,保持排放通道的清洁畅通,保留雨水排放功能。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对于其他排口进行实地踏勘,及时清理各类废弃物,制定日常巡查养护制度,确保长治久清。
责任单位:经营主体、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台账
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应由责任主体自行验收,由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确认,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纳入日常监管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是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黄河流域溯源整治任务。
(二)多措并举整治。要标本兼治、稳扎稳打,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务求实效,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三)明确部门分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统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督办工业排污口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督办沟渠类的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办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及各相关乡镇负责指导督办沿河河岸生活垃圾清理的整治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克服各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对有需求的排污口统一规范标识牌,接受公众监督,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对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宣传公示,鼓励社会公众以多种方式参与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报道,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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