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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城乡低保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0-14
文     号: 大政办发〔2024〕42号 发布日期: 2024-10-2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主 题 词: 城乡低保大清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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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城乡低保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大宁县城乡低保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大宁县城乡低保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低保,清理一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人员,根据山西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将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目标,着力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清理范围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清理覆盖全县范围内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对象。对22周岁至40周岁城乡低保对象逐人逐户进行核查,清理排查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清理排查2024年10月中旬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时间服从质量,10月中旬未完成的,继续一抓到底,常态化推进。

三、清理标准

严格按照《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宁县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大宁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

四、实施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城乡低保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提高业务水平和政策执行力,确保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各乡镇进一步对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等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理解准确,操作规范。

2.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栏、村高音喇叭、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对社会救助政策、清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清理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组织实施。开展入户调查走访,户户见面,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邀请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分析研究各户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清退,并在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乡镇审核后上报。

4.清理与调整阶段。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对经核查确认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次月停止发放低保金,并告知其理由和依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确保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清理结果准确无误。

3.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城乡低保大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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