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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4〕28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城镇管道燃气、实施方案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28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大宁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能力,加快推进全县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管道燃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及专题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五不为过”,做到“五个必须”,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全面提升燃气企业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改革,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基础上,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运行水平,实现城镇管道燃气行业运行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实施主体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城镇管道燃气管理的相关部门以及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共同研究确定我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主体企业。
四、经营现状
全县目前共有合法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家,为国有企业;截至2023年底,全县城镇燃气管网共有58.50公里,其中,中压燃气管网22.77公里,低压燃气管网35.73公里;管道燃气用户3639户,其中,居民用户3584户,非居民用户55户;2023年全年供气量约1702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用气量72万立方米,非居民用户用气量1630立方米。
五、工作任务
(一)推动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临汾市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原则,实施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优存劣出和退出机制,推动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并推行标准化建设管理,通过整合重组,优化管道燃气企业经营主体。
(二)严格管道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即日起至全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结束前,原则上暂停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再对现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延续、变更的除外),鼓励现有燃气经营企业以重组整合等形式取得燃气特许经营许可权。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燃气经营许可(包括核发和延续)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管理。
(三)推行管道燃气企业标准化建设管理。按照《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组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根据《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认真做好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标准化评级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控、差异化监管。
(四)提升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聚焦重点任务,关注高风险区域,针对燃气管道设施存在的风险隐患、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短板、燃气安全数字化应用等方面,建立排查对象、隐患整治、老化更新等工作台账,压实各方责任,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同时,督促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打造集约化运作、数据共享、精准高效的智慧燃气平台,切实提高燃气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实施管道燃气企业退出机制。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能源部门要定期对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运营能力、维抢修能力、供气保障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不能正常供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启动企业退出机制,并选择管道燃气企业临时接管,提升燃气供应和服务水平。
(六)制定完善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实施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舆情、信访等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增强抵御风险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置企业整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对流程、应对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理。
六、实施步骤
全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4年9月底之前)。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风险防控预案等。
(二)整合实施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底)。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标准化评定、不良企业退出以及企业整合工作,逐步减少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数量,推动我县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底)。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城镇管道燃气企业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分析研判,总结整合改革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燃气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大宁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务实措施鼓励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推动我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有关单位及时予以督办。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城镇管道燃气企业整合相关工作,把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确保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营造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范社会负面影响,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大宁县城镇管道燃气主体专业化整合工作专班人员组成.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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