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2021003345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0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大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4〕25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主 题 词: | 家居惠民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大宁县“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大宁县“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5号)和《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的通知》(晋商消费〔2023〕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晋情消费·全晋乐购”活动为主线,“家居惠民.享购大宁”为主题。
二、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安全、高效”的原则,通过“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发放消费券(折扣券)的形式开展家居促消费活动,刺激消费增长,提升消费品质,促进全县服务业提质增效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 活动内容
(一)发放时间
自 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底,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二)参与企业和补贴对象
县工科局(商务局)确定参与政策实施的家电、家具、家纺、 家装销售企业(附:企业名单)。在大宁县范围消费的个人消费者,在参与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三)发放平台
根据活动需要,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宁县支行承办数字消费券审核发放工作。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工信和科技局与合作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宁县支行签订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
(四)补贴标准和范围
消费者在参与企业的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机会,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五)鼓励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在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时,鼓励由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含平台类企业) 参与本次家居惠民专项行动,并向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补贴力度大、规模大的家电销售企业倾斜。
(六)发放规模及资金安排
全县发券总规模50万元,全部为家居类,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
四、活动方式
活动期间,分多轮滚动发放消费券,每个消费者限领取一张。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确定每轮投放资金规模,原则上一月一轮次,先到先得,用完为止,未使用部分滚动使用。参与企业要配套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绿色节能等专项促销活动。
(一)领取方式
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消费者在结算前登录建行生活 APP -家居惠民消费券活动页面,按照提示进行报名核验身份信息,并通过参与企业工作人员(参与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发券,并将人员信息报送服务机构获取权限)面对面领取消费券。
(二)使用规则
家居惠民消费券采取线上领取方式自获券后有效期截止次周周四22时有效,过期不使用或发生退货等反向交易等操作,票券不返还,名额视同已使用。
消者领取消费券后,通过建行生活 APP 付款码完成结账,则享受9折,2000元封顶优惠(即享受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10%、最高不超2000元的补贴)。
如已核销订单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以后,由企业及时主动申报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原路径退回资金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成立2024年大宁县“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工作专班(附件1),本次活动由县工科局(商务局)统筹负责,做好参与企业征集、过程监管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共同确保家居惠民专项活动有序进行,把政策红利惠及消费者和企业。
(二)严肃责任追究。县工信和科技局要组织参与数字消费券活动的商户负责人对活动规则、核销流程等相关内容进行统一培训、集中宣讲。在核销活动过程中,对存在恶意套现、数字消费券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发现一户取消一户参与资格。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由县工信和科技局拨付至支付机构(发放平台)。活动结束后,根据家居惠民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家居惠民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消费者享受补贴部分由参与企业先行垫付,每轮次结束后15天内,参与企业通过建行生活APP上传相关资料,由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将资金拨付至参与企业。家居惠民消费券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及在商业地标、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公益广告位投放活动宣传物料等方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家居惠民消费券标识和宣传物料(宣传彩页、活动海报、宣传条幅等)由发放机构统一设计制作、配发,各核销门店同步投放宣传物料,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附件:1. 2024年大宁县“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工作专班.wps
2. 2024年大宁县家居惠民专项活动补贴产品种类 .wps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2021003345号-1 网站标识码:141030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大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