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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9-18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4〕29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新编制的《大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大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健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到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大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是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市政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有关专项预案执行。
1.5 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详见附表5。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应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当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接管下一级指挥部和吸收其有关成员纳入上一级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一般事故应对工作涉及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1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气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红十字会、县金融监管局、县水文站、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大宁供电公司、中国联通大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宁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班。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联系方式等详见附表1。
2.2 前线指挥部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成立县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九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环境监测组、救援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具体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吸收乡镇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县应急管理局专班人员分配到各组参与工作。县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3 监测和预警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1 信息通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县级指挥部办公室之间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级政府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气象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信息及时预警。
3.2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本行政区域涉险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并视情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或方式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险情概要、有关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跟踪并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4 预警解除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接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并在2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有关信息要同时向县委报告。
4.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按照本级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开展人员搜救、医学救援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4.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响应等级。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详见附表3。
4.3.1 四级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专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应急专班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全面了解事故前期应对情况,做好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提出赶赴事故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建议,并指令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工作,及时向事发地传达县指挥部领导关于事故抢救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4.县指挥部领导、成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指挥长指令和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县现场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研究制定事故抢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抢救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抢救工作创造条件。
6.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7.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态势和抢救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市级增援,调拨相关救援物资。
8.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9.进一步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协调各类新闻媒体新闻报道,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4.3.2 三级响应
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市政府及有关局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3.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其他重要事项。
4.3.3 二级响应
在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省政府、市政府及有关厅局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3.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4.3.4 一级响应
在国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工作组做好相关工作。
3.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4.4 响应调整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极其特殊,事故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县指挥部提请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及主管的有关部门请求增援。
当事故现场处于可控范围,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接近尾声,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查明或正在排除,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对。乡镇级指挥部要与县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乡镇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4.5 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县现场指挥部确认,报告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宣布县级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上报。
6 附则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宣传本预案。将本预案的培训纳入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县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级政府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6月23日印发的《大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予以废止。
附表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wps
附表2:县现场指挥部指挥机构.wps
附表3: 大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县级响应条件.wps
附表4:生产安全事故分级.wps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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