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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17
文     号: 大政办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5-2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企业、投资项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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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大宁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实施,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要求,结合县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以转变工作理念、提高服务效能、压减审批时限为目标,以“五统一”模式全面落地为核心,以提升改革实效为重点,全面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强化信用有效约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高效的项目审批新机制,奋力推动大宁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针对县人民政府确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信息共享、统一收费管理,对企业承诺的事项,政府不再事前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全面互联互通,实现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程度达到100%。投资项目涉及承诺事项,项目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按承诺制方式办理率达到100%。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简化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并联办理,再造审批流程。政府在供地前完成统一服务事项,企业在供地后开工前完成承诺事项,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

1.政府统一服务。对供地阶段原来由企业办理的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统一服务事项,向企业出让净地。

——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的事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4个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前完成的事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5个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后企业按规定办理的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价等5个事项。

2.企业信用承诺。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以及统一、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经预审后,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承诺事项。

在完成政府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价等5个事项。

(二)设立办事窗口。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政务服务机构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窗口,建立线下、线上窗口协同工作机制,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送达,一次性告知企业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的内容、标准、流程等工作。积极探索推行承诺制代办制,培养专业化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

(三)在线并联办理。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实现网上申报、平台赋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验收的项目审批管理新模式。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受理、办理等各项工作。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要将办理项目审批事项的信息同步推送至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共享。

(四)规范中介服务。对有关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的,由企业自主选择,有关部门不得干预。

(五)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并复核企业是否兑现承诺。

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验收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属于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的事项,由企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政务服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投入运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六)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结合承诺书标准和要求,明确信用监管的节点、标准、内容及举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审批与主管不是同一部门的,审批部门应当将相关审批信息告知负责监管的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承诺制改革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计划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职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

(二)强化制度支撑

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制定可行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完成节点,加快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操作流程等,推动涉及本部门改革事项在县域层面落实落地。

(三)落实工作责任

县直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检查,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对推进缓慢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掌握改革进展情况,梳理工作建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出现的问题,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指导培训

围绕本方案,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及成效,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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