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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4年度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实施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4〕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主 题 词: | 运输、科技治超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4年度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实施方案
大政办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2024年度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大宁县2024年度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临政办函〔2024〕10号)文件要求,加强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巩固治超成果,提升执法水平,解决执法人员投入大、信息化水平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县决定在全县逐步推行从传统“手工治超”到“科技治超”模式的转变,加大对重点源头企业及施工工地、沙石料厂、建材市场、取土场等场所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建施工工地拉运沙、石、土等建材运输车辆的集中治理,彻底堵塞短途超载的所有链条,确保本辖区内非法超限超载不反弹;通过“科技治超”、明察暗访和突查、夜查等手段,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予以打击,保障我县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摸排公示货运源头单位
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应监管尽监管”的原则,确定源头企业的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货运源头企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通过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强化队伍建设,开展宣传培训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具体宣传培训方案,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法律法规、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
2.强化科技治超宣传,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合作,增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公路附属设施,刷写宣传标语、悬挂横幅、采用推送手机信息、LED电子屏宣传、走访重点企业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范围。(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
(三)组织建设验收
1.源头企业建设安装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并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及时上传。源头企业建设完成后,县治超办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进行验收。
2.信息平台设在县治超办,目前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并与重点企业、易发生超限超载企业实现联网,实时将数据信息传送至我县信息平台。(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我县政府依法履行副县长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治超形势、部署治超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治理效能。
2.县治超办负责源头单位的称重、数据上传工作。
3.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4.县政府细化任务分工,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明确治超机构及职责,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清晰,确保全县治超工作上下一体、协调联动、规范高效运行。具体分工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
(1)县交通执法大队全力配合县治超办工作。接受治超办调遣,参与联合执法,对非法超限运输、源头公示企业违反治超政策实施行政处罚。交通运管所负责源头监管工作,向县治超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年终上报总结。
(2)保障县乡道路畅通无阻,及时填补坑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及时报告县治超办,以便责任倒查。
(3)县、乡、村公路,设置明显的限载限速标志,加强流动巡查,对不符合限载标志装载的车辆实施管制。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4)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输质量信誉档案。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切实加强对货运源头公示企业的监管,做好源头公示企业的派驻、巡查工作,确保货源点不超载,减少路面执法压力。
(5)加强对特大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对确定的危桥,要依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必要时派专人值守。要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防止交通堵塞。
(6)认真履行案件移送报告义务。移送报告的具体事项为: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危货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私改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装载企业、非法储售煤(沙、石料)场等,严禁瞒报和越权执法。并对接收的抄告案件和举报案件及时处理和反馈。
(7)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严禁公路“三乱”行为发生。
县发改局:
(1)积极开展治超工作,监管指导公示企业的治超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县政府安排的任务。
(2)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改装企业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上路。
(3)协同相关部门查处公路沿线非法储煤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
(4)认真履行案件移送报告义务,移送报告的具体事项为:非法装载企业、非法改装车辆企业、非法储售煤场等,严禁瞒报和越权执法。并对接收的报告案件及时处理和反馈。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公安民警对于治超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办,对重大闯卡、聚众闹事、保车、送车的黑社会性质人员及暴力抗法人员坚决予以打击,为治超工作保驾护航,维护政府威信。
(2)积极配合好治超站点的管理工作,配好、配足治安警察,维护站点治安秩序,维护流动稽查的治安秩序,确保治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安交警人员积极配合好县治超办的工作,并向治超办派出正式公安交警人员参与联合执法,对非法超载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4)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好上户关,决不能发生新的大吨小标车上户;严格货车的年度检验,免费做好大吨小标车的恢复更正;强制恢复非法改装车、没收销毁拼装车,并向县治超办报送恢复更正、没收销毁情况报表。
(5)加强路面巡查,对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轴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严禁55吨以上车辆上路行驶。
(6)严格按照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执法,不得超越权限实施处罚、记分。
(7)认真履行案件移送报告义务,移送报告的具体事项为: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危货运输超限超载车辆;非法装载企业、非法储售煤(沙、石料)场等,严禁瞒报和越权执法。并对接收的报告案件和举报的案件及时处理和反馈。
(8)县交警人员在治超工作中严禁公路“三乱”行为发生。
县财政局:
(1)财政部门要将治超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审计,确保治超经费不挪用、乱支。
(2)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审核补充治超所需的预算外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
对非法采挖土、石、沙的源头进行严格监管,不得非法超限超载,严格履行治超职责。
县住建局
(1)对举报抄告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和向报告单位反馈。
(2)要对所属建设工程项目、货物装载源头严格监督管理,不得非法超限超载,严格执行省政府第223号、第224号令,履行治超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1)监督指导治超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的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
(3)负责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派驻管理人员,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矿。
(4)对其他单位移送、抄告的案件及时处理和反馈。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1)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充分报道有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2)会同有关部门对假记者进行严格清理与打击。严格管理本系统记者及工作人员,严禁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说情或充当保护伞,严禁利用职权,敲诈治超执法人员和单位。
(3)积极配合县治超办开展治超保畅宣传工作。
(4)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工作,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办事,不履行职责,违规办事行为,积极配合治超办进行明察暗访和典型曝光。
(5)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主动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治超业务工作。
(2)继续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规定,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经营车辆改装行为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要向县治超办及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3)牵头做好对公路沿线非法储煤场的清理取缔,会同运管部门规范合法储煤场经营等货物集散场所的货物装载行为。
(4)定期监督检查合法改装企业的经营行为,防止以合法的外表,干非法改装生意。
(5)应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优先检定。实施缺陷货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6)实施车辆强制性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7)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无法管理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及治超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知情不报,甚至隐瞒真相。
各乡镇人民政府:
(1)要严厉打击县、乡(村)道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注重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突出属地的监管责任,实行县管、乡包、村负责,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防群治的治超网络体系。坚决打击县、乡(村)道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2)要建立乡(镇)村治超网络联络员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专职治超管理员,负责本辖区治超工作的信息报送、组织联络、日常巡视、督导检查等工作事宜。要从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队中聘用信息员,对管辖区域内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及时传递乡村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或非法货源点滋生的信息。
(3)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治超管理机构。
具体监管责任划分
(1)各乡(镇)施工工地(包括民用建筑)、土地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出售等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监管,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各项监督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的施工工地由涉及单位负责监管。
(2)采砂场、石灰窑和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石料厂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3)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石料厂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
(4)城市施工工地(包括民用建筑)、土地开发、垃圾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
(5)黄河抽沙企业由水利部门负责巡查整治,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监管。
(6)非法改装、无牌无证车辆由县交警队负责查处、查封、取缔。
(7)其他情况按照本文件职责分工执行。
(二)坚持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监管
1.加强源头监督管理。持续强化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县治超办督导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定期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查验出厂台账、调阅视频监控等方式,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
2.压实源头单位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货运源头单位治超主体责任和货运源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企业治超义务,建立健全企业治超管理制度,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做好入场车辆登记、装载、计重和开票等工作,切实做到规范装载、合法经营。
(三)推动信息联网,推进科技治超
坚持把科技手段作为推动长效治超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全力打造“科技治超、智慧治超”的监管体系,构建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动态监控网络。做好治超信息化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站点联网率、在线率、检测数据、视频图像实时传输率95%以上;主动探索“互联网+”执法的新理念、新模式,切实加强货运车辆全程监控。强化治超信息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撑、服务,真正发挥科技治超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完善考核机制
由治超办会同政府督查室,加强治超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职能部门治超风气、重点任务落实、政策法规制度贯彻执行、联合治超执法各环节是否衔接到位、企业治超责任落实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跟踪督办、限时整改,督办事项及时整改到位。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对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严肃问责,力促治超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治超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五)强化信息报送。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专人做好信息整理汇总工作,从2024年5月开始,于每月25日前向县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4年度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实施方案》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4年度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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