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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3-26
文     号: 大政办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耕地、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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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大宁县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20号)、《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汾市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农研究院发〔2023〕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山西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耕地用途管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把握政策界线,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要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杂粮等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二)认真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各乡镇要按照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三调”数据,对“非粮化”图斑,逐块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每块“非粮化”图斑涉及的农户姓名、“非粮化”形成的时间、现状用途等信息。此项工作在2024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排查台账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青  18635758360。

(三)分级分类整改,确保取得成效

各乡镇根据耕地“非粮化”摸排情况,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分级分类进行整改,整改一处,销号一处。整改工作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进行,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成立大宁县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贺宝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海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  鑫   昕水镇镇长

        王慧颖   曲峨镇镇长

        马路路   太古镇副镇长

        史阳军   三多乡乡长

        任晶茹   太德乡乡长

        白彦宁   昕水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白  峰   曲峨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曹健杰   三多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冯志国   太古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贺大平同志担任,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工作专班,统一部署指挥“非粮化”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亲自指挥,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排查整治提供人力、资金和后勤保障,切实把排查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等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强化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

(三)加强调度督促

县级将根据工作情况对各乡镇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进行督查指导。建立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情况通报协调机制,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及时掌握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情况动态数据。在春、秋播种的关键时期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调查播种情况,对发现的“非粮化”问题及时督促整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确保无新增“非粮化”面积。

附件:大宁县耕地“非粮化”排查台账.xls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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