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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3-01
文     号: 大政办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4-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农业生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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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宁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大宁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大宁县位于临汾市西北部、黄河东岸,总面积967平方公里,辖3镇2乡、60个行政村,农业人口4.9万人。目前全县共有大中型拖拉机562台,玉米联合收割机41台,谷物收割机18台,林果机械115台,植保机械10台。全县建立了统一的农业生产托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农业生产托管以来,全县累计托管面积达到26万亩,有效推动了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到10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二、项目目标

聚焦粮食、杂粮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为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四、项目模式与内容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培育主体、规范运营、农民自愿的原则,由托管主体与农户协商议定,开展全过程托管或关键环节托管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推广“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基本形成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支撑农业主导产业发展。

(一)托管模式

主要推行农事托管直通车模式。根据高粱、玉米、大豆等实际农业生产环节,开展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信息服务,产中耕种收、技术服务、机械化作业、综合管理和产后储存、加工、销售等全链条、全过程托管服务。

(二)托管内容

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托管。对高粱、玉米、大豆种植实行农事直通车全过程托管,托管内容包括农资采购、施肥以及耕、种、收、储存、销售等环节。

五、项目补助

(一)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环节,不列入财政支持范围。

(二)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

(三)补助标准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四)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实施全程托管地按照实施面积给予补助。

六、项目任务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和有关要求,我县2024年度试点项目预拨资金199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按照相关系数折算的面积),如上级本年度再追加资金,参照本次下达比例给各乡镇分配,补助标准和环节可以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本文件下达后,《大宁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停止执行,2024年度相关托管作业补助环节和标准以本文件为准,各乡镇2023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资金统筹使用。2023年12月31日前各服务主体实施托管的面积未补助的仍按照原标准执行。县托管办(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及时掌握各乡镇托管完成面积,如出现个别乡镇托管服务资金不足的情况,县托管办可从资金有剩余的乡镇进行调剂使用。如本年度托管资金补助出现不足,按照各服务主体实际作业时间,作业时间在前优先补助。其余不足部分如下年度上级有资金安排可调剂解决。

七、项目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八、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各乡镇遴选的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可继续作为2024年度的服务主体继续开展托管服务。如需调整的,各乡镇必须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本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1—2个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服务主体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拨付补助资金。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托管任务面积下达各乡镇补助资金。各乡镇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各乡镇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县托管领导组办公室,县托管办要及时向省市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六)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实施主体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地实施主体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实施主体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九、项目服务组织主体选择标准

--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十、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试点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加大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力度,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根据有关托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设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支付进度是省市考核的主要内容,各乡镇必须于2024年11月底前按照服务组织作业面积完成托管补助资金的拨付。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实施价格一览表.wps

      2.大宁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资金分配表.wps

      3.大宁县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服务标准(试行).wps


相关解读:【图解】《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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