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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文 号: | 大政办发〔2023〕45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2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主 题 词: | 教育 |
大政办发〔2023〕45号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国务院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674号令)及省、市、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要求,因人员变动,经县政府研究,调整大宁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任秀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贺春玉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单红波 县民政局局长
贺咏华 县卫体局局长
冯杰伟 县残联理事长
委 员: 王国法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张爱民 县民政局副局长
薛文宁 县卫体局总支副书记
冯正平 县残联副理事长
雷瑞芳 县医疗集团院长
闫国锋 县中医院院长
单斌宏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法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家委员会安排的日常工作。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专家委员会主任审批。
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活动经费由相关部门依照工作实际协调解决。
县教科局负责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有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康复训练等工作;配合民政、卫生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的评估鉴定、康复训练等工作;提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不同安置方式建议,解决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转学、辍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按照政策进行社会救助;配合卫生、残联、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医疗康复服务网络,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
县卫体局负责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医疗、康复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康复训练等工作,对特殊教育的康复训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县残联负责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参与推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大宁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流程
(一)评估:由大宁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专科医生对残疾儿童做出医疗判断并出具诊断报告,家长持诊断报告向所在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后,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成员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评估,出具《大宁县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
(二)安置:每年6月30日前,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申请学生的评估情况,制定个别化的教育、康复保健、入学安置的安置建议,向残疾学生家长发放《大宁县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
(三)复核:对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学校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的学生,在学校、县教科局教育股初步筛查,征得家长同意后,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学生进行检查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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