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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减污降碳为宗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推进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严格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值控制在34μg/m3、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2022年1-3月,PM2.5平均浓度值控制在45μg/m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以内。
(三)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两高”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二)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严格执行《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对工业企业按治理绩效、守法程度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控,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三)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工、汽修、加油站等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无组织排放控制、装载废气综合治理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四)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定期进行调度,建立企业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应取缔的,严格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应整改的,按类别限期完成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适时组织督查、核查,形成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严格管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五)强化民用煤质量管控。严格民用煤供应企业煤质监管,定期进行抽检,积极开展入户抽检,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民用煤流入市场,确保清洁煤质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
(六)持续开展“清零”行动。持续开展“禁煤区”燃煤、燃煤炉具和柴禾等“清零”行动,严防散煤复燃,严控燃用生物质燃料等行为。按照《大宁县2021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散煤管控,做好煤炭储存、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和巡查工作。(禁储、禁燃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禁销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七)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全力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调配电力负荷优先供应“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确保应用尽用。(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八)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400吨以内。(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九)实施锅炉综合整治。巩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实施)
(十)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39辆,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县城周边、农村、企业等地区非法营运。(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十一)持续改善油品和尿素品质。对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等区域开展重点排查,深入打击和清洗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查,实现加油站(点)汽柴油年度抽检全覆盖,加强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抽检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实施)
(十二)加强在用车辆管控。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确保路面电子监管系统正常运行,依法查处违反禁令车辆。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国六重型燃气车等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燃气车辆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擅自停用、运行不正常、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行为,深挖重处制售假冒伪劣、私拆污染控制装置及排放检验机构年检造假等背后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回收三元催化器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实施)
(十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实施)
(十四)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全部使用不低于2000目密网苫盖。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首次发现下发书面警示通知,第二次发现的,依法高限处罚,第三次发现的,通报至招标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施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永久禁止在全县范围内承揽工程。(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十五)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国省干线、县乡道路清扫力度,加强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吸尘清扫(湿扫)力度,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积尘,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确保我县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县城市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实施)
(十六)强化其他区域扬尘管控。对县城建成区小街小巷、未硬化道路、破损路面及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实施硬化和修复;对城区及周边裸地(堆场)实施密网覆盖,长期裸露地面(堆场)实施绿化;对城区周边县乡公路、乡干路交叉口及沿街商铺、公司等门前未硬化点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全面实施硬化。(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分别按职责牵头实施)
(十七)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深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督促从业单位正确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并制作台账,提升环境治理管理水平。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木炭不合格或掺杂煤制品等违反“禁煤区”“禁燃区”管控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配合实施)
(十八)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自2021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十九)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实施)
(二十)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出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编制错峰管控清单,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筑牢秋冬防工业企业管控基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实施)
(二十一)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上级安排和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开展应急管控相关工作,在特别时段实施加严管控。加强现场检查,强化在线监控、用电监管、视频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运用,多措并举保障措施落实,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按照方案逐级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切实抓牢抓细、抓好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补贴,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调配财政资金优先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三)严肃执法监督检查。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等事项,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四)严格考核问责机制。按照《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管控责任追究规定》,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现5户及以下“禁煤区”散煤和燃煤设施未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燃用劣质散煤的,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发现5户以上10户及以下的,对乡镇分管副职实施问责;发现10户以上15户及以下的,对乡镇长实施问责;发现15户以上20户及以下的,对乡镇书记实施问责。县政府将对攻坚行动中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对未严格落实错峰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追究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附件: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部门 |
1 |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两高”项目。 | 长期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县发改局 |
2 | 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 长期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
3 | 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 | 严格执行《大宁县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 | 2022年3月底前 |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
4 | 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 | 完成化工、汽修、加油站等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无组织排放控制、装载废气综合治理等工作。 | 2021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 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严格管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 长期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6 | 强化民用煤质量管控 | 严格民用煤供应企业煤质监管,定期进行抽检,积极开展入户抽检。 | 长期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7 | 持续开展“清零”行动 | 持续开展“禁煤区”燃煤、燃煤炉具和柴禾等“清零”行动,做好煤炭储存、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和巡查工作 | 长期 | 禁储、禁燃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禁销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 县公安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8 | 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 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 | 2021年采暖季前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
9 | 调配电力负荷优先供应“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 | 2021年采暖季前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
10 |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400吨以内。 | 2021年底前 | 县发改局 | 县发改局 | |
11 | 实施锅炉综合整治 | 巩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 2021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
12 | 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 完成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39辆。 | 2021年底前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
13 | 持续改善油品和尿素品质 | 深入打击和清洗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查。 | 2021年底前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14 | 加强在用车辆管控 | 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 | 2022年3月底前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警大队 |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
15 | 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国六重型燃气车等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2022年3月底前 |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 |
16 |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 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 2022年3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17 |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 2022年3月底前 |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管理局 |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管理局 | |
18 |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 加大国省干线、县乡道路清扫力度,加强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吸尘清扫(湿扫)力度,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积尘,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 2022年3月底前 | 县城市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 县城市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 |
19 |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 2021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
20 | 强化其他区域扬尘管控 | 对县城建成区小街小巷、未硬化道路、破损路面及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实施硬化和修复;对城区及周边裸地(堆场)实施密网覆盖,长期裸露地面(堆场)实施绿化;对城区周边县乡公路、乡干路交叉口及沿街商铺、公司等门前未硬化点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全面实施硬化。 | 2022年3月底前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 |
21 |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 深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木炭不合格或掺杂煤制品等违反“禁煤区”“禁燃区”管控等行为。 | 2022年3月底前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中心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中心 |
22 | 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 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 | 2021年10月起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3 | 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 长期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
24 | 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 | 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 2022年3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
25 |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 | 出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编制错峰管控清单,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 2021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县工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26 | 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 按照上级安排和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开展应急管控相关工作,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 2022年3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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