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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编制的《大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森林资源,维护好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草原防火条例》《大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大宁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本预案与《大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相衔接。
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村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指 挥 长:许华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曹继振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李 栋 副县长
副指挥长:贺咏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晓明 县林业局局长
张建玲 县气象局局长
杨 琪 武警中队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卫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公路段、县城管中心、县科技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国网大宁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专班,专班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林业局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6158603(应急管理局)、0357-7721227(林业局)
各乡镇、林场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省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受害面积500公顷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市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受害面积100~500公顷)森林火灾的主体,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
跨省界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省级指挥部指挥,并负责与相邻省份进行协调;跨市界的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由相关市级指挥部分别指挥,省指挥部予以协调;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县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11个组,即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乡镇、村委和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组建。
1.指挥长职责
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人可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组织程序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2.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综合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扑救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指挥、调派扑火力量;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无人机灭火,空中火情侦察。
5.技术组(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成 员:由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专家组成。
职 责: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提供现场森林发布图和地形图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研判,提出扑火方案;根据指挥部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6.气象服务组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火场气象监测,火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中国联通大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宁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宁分公司。
职 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
8.人员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人员疏散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及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9.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银监办、县城管中心、县公路段、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扑火、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做好火场内外应急通信;气象服务保障;测绘服务保障;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协助组织征用救援车辆,开辟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负责提供持续生活水源和灭火水源。
10.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维护火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点和社会治安维护及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11.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职 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抢险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12.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
职 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
13.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职 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14.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消防大队为专业力量,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乡镇政府、林业部门、林场依法对森林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林业部门、林场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各乡镇、林业部门、林场要根据森林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监测。要利用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信息,并组织核查反馈;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见附表2)。
县林业、应急、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当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发布预警的部门或机构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方面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全县境内的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119报警。形成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上报,并积极组织扑救。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卫星监测到的热点信息后,应立即通知乡镇、林场的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查。乡镇、林场在接到热点通报后的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县指挥部办公室在1.5小时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核查情况。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和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迅速组织扑火力量进行处置。
1.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县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立即向应急专班发布赶赴火灾现场信息,应急专班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报告,建议赶赴火灾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火灾现场信息。相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3)县指挥部领导率领副指挥长等单位领导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4)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市指挥部调派力量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5)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水等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2.Ⅰ级、Ⅱ级响应
符合Ⅰ级、Ⅱ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在做好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同时,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3)落实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当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灭后,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县级指挥部要与乡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乡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省、市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培训主要针对指挥部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报警、疏散、营救、个人防护、危险辨识、灾害评价、减灾措施等内容的培训。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援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要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培训。
县森防办要有针对性组织森林草原火灾预案演练,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以提高我县森林草原火灾指挥机构及各个相关部门的实战水平,达到互相无缝衔接。以便在灾害发生后能将损失降到最小限度。通过演练,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变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演练结束后,由森防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演练评价大会,总结分析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写出演练总结评估报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2年3月15日
附表3:森林火灾应急县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附表4: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附件5: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6:大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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