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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巡视统计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要求,推进全县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行为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发现问题、强化整改,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断提高全县统计数据质量。
二、制定意义
能够明确乡镇基层、县直相关部门班子成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员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本系统、本单位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乡镇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及时将统计调查和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梳理汇总报告县统计部门开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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