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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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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县确定的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地下水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问题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县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骨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全县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股。

(三)水利水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办公地址:大宁县东街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下午15:00—18:00)(夏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冯海帆(局长)

办公电话:0357-772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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