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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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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及工业能源节约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教育培训、人才智力引进、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引进、利用等工作。负责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十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五)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七)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对外开放、促进外来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全方位推进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编制全县促进外来投资年度计划,拟定和分解全县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的统计、监测、督查、考核、通报、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介工作,提出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的奖励建议。

(二十)负责全县重点投资领域招商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推介发布和签约工作;负责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全程跟踪、服务和督导,协调解决属于县级层面事权的问题;协调、指导投资商投诉受理工作,受理投资商投诉事项。

(二十一)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及我省举办的大型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推进以“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和参加投资洽谈相关活动。

(二十二)负责搭建网络化促进投资平台,做好大宁县促进外来投资门户网站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专家库、顾问团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三)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核准、审核申报我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等事项;依法审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

(二十五)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未授权的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指导。

(二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十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收入分配政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政策。

(三十)负责本单位及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宣传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工信股(行政审批股)。

(三)商务股。

办公地址:大宁县昕水镇西街政府楼604(原黄河楼)

办公电话:0357-39943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下午15:00—18:00)(夏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王亚平(局长)

联系电话:0357-399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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