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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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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大宁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宁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划拨和省、市、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和省、市、县级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二)应急救援股。

(三)防灾减灾股。

(四)综合监管股。

办公地址:大宁县东街府东街综合办公大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下午15:00—18:00)(夏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杨东明(局长)

办公电话:0357-772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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