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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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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评估和核查。

(三)根据国家、省、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

    (八)建立并完善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组织、管理、指导全县统计调查监测、城乡统计调查、民意调查、地方重要统计数据的补充抽样调查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核、评价。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国家统计规制、具有大宁特色的现状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股(核算股)。

(三)工业交通股(能源股)。

(四)投资股(贸易股)。

办公地址:大宁县府东街17号党政大楼214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下午15:00—18:00)(夏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刘涛(局长)

办公电话:0357-77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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