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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及高粱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8号)任务清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发〔2025〕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
1. 项目目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技术和设备,提升我县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2. 主要内容:引进、试验、示范先进的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设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示范基地。
3.项目资金:25万元。
(二)果园全程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装备推广示范项目
1. 项目目标:在我县果园创建全程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装备推广示范区,集成示范果园提升果园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生产效益 。
2. 实施内容:在果园生产的耕整、施肥、植保、修剪、运输等全流程,示范推广机械化技术与装备,打造示范果园,形成可复制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辐射带动周边果园机械化发展。
3.项目资金:25万元。
(三)优质杂粮(高粱)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
1. 项目目标:提高高粱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降低高粱种植成本,增加农民种植收益,促进高粱产业发展。
2. 主要内容:对高粱耕、种、管、收等环节的机械化作业给予补助;开展高粱机械化作业技术培训和宣传;培育高粱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主体。实施面积3000亩。
3.项目资金:24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粗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 在大宁县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具备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业务的基础条件,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场地、设备和技术人员。
3. 有较强的技术推广和服务能力,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完成技术推广任务。
4.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信誉良好。
(二)果园全程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装备推广示范项目
1. 大宁县内从事果园种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果园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2. 果园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且具备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基础条件,如道路、水电等设施完善。
3.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能够配合项目实施,承担部分项目资金投入。
(三)高粱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 在大宁县境内从事高粱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
2. 具备高粱全程机械化作业的设备和能力,能够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机械化作业。
3.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准确核算项目成本和收益。
三、申报材料
(一)农产品粗加工机械化提质增效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效益分析等)。
2.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加工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近三年信用证明。
(二)高粱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高粱种植面积及分布、机械化作业计划、补助资金申请等)。
2. 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明,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 高粱种植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 申报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
2. 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大宁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项目办公室(地址:大宁县东街42号;联系电话:0357-7722675手机:13403470663)。
五、遴选程序
1. 资格审查:我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入围名单。
2. 专家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入围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实施主体名单。
3. 公示公告:拟实施主体名单在大宁县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六、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3. 我中心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
特此通告。
大宁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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