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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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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函〔2021〕305号)、《临汾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5〕32号)及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4年县级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24〕99号)精神,坚持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拟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及条件

(一)招用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2)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4)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

(5)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6)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合同未到期人员)、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除大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或已就业(经与社保数据、工商登记对比,当前处于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报名。

二、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2.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份;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①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由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调查和数据比对,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②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本人家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家庭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建档立卡家庭页截图(盖县农业农村局公章);⑤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记载有本人姓名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⑥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交社区或村委失业一年以上有关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3份;

6.《2024年度大宁县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3份;

7.《大宁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3份;

8.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4张;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14日

报名地点:大宁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三楼)

四、招用程序和办法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招用资格。

2.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60分,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体检。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足招用名额,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4.考核。考核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形成的岗位空缺,在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人选。

5.公示。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人选,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招用人员招用资格。

6.招用。公示期满,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派遣到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临政办发〔2015〕32号”文件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到期后退出。

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安置到重要岗位,主要安置在窗口服务、后勤服务和辅助性社会管理服务等岗位。

五、待遇标准

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山西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1780元)拨付岗位补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六、注意事项

1.整个招用过程的公开事宜均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报名及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通知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357-3994535

监督电话:0357-7722797

附件:1.2024年度大宁县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xls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表.docx


大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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