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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通知》(临农科发〔2023〕8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大宁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专业优势明显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高素质农民培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遴选程序,择优确定申报对象。按照机构申请、县级申报、市级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备案的程序确定培育机构。
二、申报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3-5个专业优势明显的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公益性培训机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担任培训任务。经营业务包括农业类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在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中得分70分以下的培训机构不允许承担培训任务。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基本条件。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农业类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没有不良记录(以经营执照为准)。
2.热衷培训事业。愿意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3.保障条件良好。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完备的教学设施、配套的实训条件。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
4.管理水平较高。培训机构负责人综合素质较高,热爱农业,有共赢发展理念,愿意为农民创业兴业提供优质服务。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较高的管理水准。
5.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日常管理制度、培训工作规范、跟踪服务流程等。
6.带动能力较强。学员通过机构的培训、跟踪服务等,创业兴业能力明显提升,种养效益明显提高,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遴选程序
按照机构申请、县级申报、市级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备案的程序,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印证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择优确定培训机构,于2023年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五、申报资料
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培训机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
2.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报名地点:大宁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股
联 系 人:许新芳 0357-7725787
大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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