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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政策 涉及产业链企业培育等四大领域,最高奖励3000万元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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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近日制定《重点产业链培育激励方案》,涉及产业链企业培育、关键环节招引、协作配套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四大领域,从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资金,对重点产业链培育给予支持,最高奖励3000万元。

  推动产业链企业培育壮大。支持“链主”企业加速成长为具备强大综合实力的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更好发挥带动作用。对认定为省级“链主”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100万元。认定当年,“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后续年份,“链主”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提升,再按相应档位进行奖励。支持链上企业提质增效,持续强化产业协作配套能力。以2021年为基年,链上企业产业链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提升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奖励。

  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招引落地。对“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落地,所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链主”企业申报时所引进企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对重点产业链上新引进落地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在投资建设期限内全部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同链上企业的关联协同。“链主”建立形成链上供应单位(或链上用户单位)清单。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协作配套率,按照协作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或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链上企业围绕“链主”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提升消纳能力。以2021年为基年,链上企业年度为“链主”企业供应配套金额(销售额)或消纳配套金额(采购额),首次提升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链上企业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强化产业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开发区选择1个至2个主导产业链进行重点培育。对区内主导产业链链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占开发区全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比值达到20%、40%、60%以上,按相应档位给予开发区管委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开发区每培育1家省级“链主”企业,奖励开发区管委会50万元。每年组织竞赛,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参赛主体,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片区)作为参赛主体可直接申报。按照一等、二等、三等的奖励等级,给予获奖单位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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