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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25年11月17日
留言标题:反映非机动车未戴头盔的处罚问题
回复时间:2025年11月19日
回复单位:大宁县交警大队
回复内容:
贺女士:
关于您反映的“非机动车未戴头盔的处罚问题”,现将办理结果汇报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执法不严、流程随意”的问题,因大宁县城街道较窄,为不影响道路交通,大宁县交警大队对非机动车未戴头盔违法行为查处方式为随机抽查,且所有现场执法均通过执法记录仪实时摄录。
关于您反映的“缺少相应宣传”的问题,实际情况是大宁县交警大队已于2023年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体系。今年以来通过大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宁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定期发布“一盔一带”安全提示及相关法规解读12期;通过村镇、社区微信网格群发送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信息300余次;先后走进府前广场、幸福社区等场所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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